本报讯(记者 陈霖 林罗晓 文/图)日前,城厢区东海镇蔡亭村一村民向本报《壶兰监督》专栏反映,他办理建房审批手续缴纳费用后,村干部开出发票的名目是“捐助款”,跟建房搭不上关系。该村十多户村民都被这样收取“捐助款”。
这位村民向记者提供了一张福建省村集体专用收款票据复印件,在项目一栏填着“捐助款”,金额是5400元。建房审批手续却只收到一张“捐助款”的发票,他担心村干部还会要求交其它的费用。他说,村干部没有强迫交款,但不交自己又怕办不来事情。而且,村里并没有什么捐助项目,他担心这笔钱会被挪用。
蔡亭村村委会主任蔡庆明说,在帮村民办理新房建房手续时,该村除了按规定收取50元/平方米的土地补偿费外,还会要求村民缴纳1万元左右的“捐助款”,分别开正式发票。属于旧房翻建的,收取的费用要低一些。他说,这些款项是该村道路维修、清运垃圾、慰问困难户等公益性事项的一部分资金来源,不收的话就没办法开展工作,多年来大家都是这么交的,也没啥怨言。而且,所收款项统一归到村集体账户,关于所缴纳费用的管理,该村都有及时张贴在村务公开栏中。
不过,7月3日上午,记者在蔡亭村发现,该村的党务村务公开栏上并无此项目(如图)。蔡庆明解释说,该村的党务村务公开栏由于存在更新不及时现象,前一段时间被要求整改,重新进行细化和设置,村里会在近期将需要公开的材料及时贴上。对于缘何有的村民只收到 “捐助款”的发票,他表示可能是村干部将两项费用开在一起,村民可到村部补开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