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协议是居民自愿签的
协议已被物业公司拿走,居民手里没有,但物业公司张贴的通知还在。其中一份通知上说:“因为部分业主拒交物业费,使物业公司无法正常运行,并造成无法按时向电梯公司支付费用,在此情况下物业公司决定弃管。”
另一份通知上写着:“应广大业主对电梯使用的迫切需求,我物业公司为划清责任,请每单元选出一位业主代表到物业公司,领取安全责任事故表并负责该单元每户业主签字,手印,签完的单元即可当日开通电梯。”对于居民们签协议乘电梯这事儿,小区原物业负责人孙先生说:“确实签署了协议,但这协议是居民们自愿签署的。”
孙先生说,电梯无人管理,他担心一旦出现问题,对谁都不好,为划清责任,在居民们都同意的情况下签了这份协议。
最新进展:正筹建业委会
对于富贵居小区的事儿,社区工作人员也很头疼。10年来,富贵居小区一直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居民有意要重新聘请新的物业公司,但前提条件是必须要成立业委会。这几天,业委会成员名单已经确定,也有居民代表报名加入业主委员会,社区已将富贵居小区的情况向上级作了汇报。
按照正常程序,筹备业主委员会需要3个月的时间,针对于富贵居小区,特事特办,缩短为一个月。这期间,社区将出面协调,会有相关的部门负责小区的卫生问题,但费用需居民自行承担,他们也正在等待相关部门对此事进行处理。
律师说法
如合同关系未解除
物业依然承担管理责任
这样的一份“生死协议”到底能否划清责任?吉林朗业律师事务所朱大勇律师表示,能否划清责任完全取决于物业与居民之间的合同关系是否解除。如果物业确实合同到期,那这份协议签与不签没有区别,物业已经没有管理小区的责任,电梯也包括在内,所以出现一切后果应由居民自己承担。如果物业与居民之间的合同关系并没有解除,即使签了这份协议,也撇不清责任,物业依然承担管理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