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词3公务接待
结合实际定接待标准
针对公务接待工作,条例规定了八字原则即“简化礼仪、务实节俭”。
按照条例规定,国务院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负责拟订政府机关公务接待的相关制度和中央国家机关公务接待标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公务接待的范围和标准。政府各部门和公务接待管理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和标准。
其中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加强会议管理,控制会议数量、规模和会期,充分利用机关内部场所和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方式召开会议,节省会议开支。而征求意见稿中“会议需要安排用餐的,提倡自助餐,不得安排宴请”的规定在此次公布的条例中被删除。
■热词4监督检查
设高压线增强威慑力
此次公布的条例在总则中增加了很多内容,其中,增加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监督检查的责任,明确规定,其应当加强对本级政府各部门和下级政府的机关事务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法违纪行为。
根据条例规定,有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情形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并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机关事务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贪污受贿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此,有专家表示,条例在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方面的规定,为机关事务管理工作设置了一个“高压线”,增强了条例的威慑力。
条例规定了将被处罚的六大情形,与此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超出规定的项目或者标准提供后勤服务的”也列入处罚情形。而这些情形中情节严重的,将被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超预算、超标准开支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或者挪用其他预算资金用于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因公出国(境)的;
采购奢侈品、超标准的服务或者购建豪华办公用房的;
出租、出借办公用房,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或者擅自租用办公用房的;
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或者超标准租用车辆,或者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豪华内饰,或者借用、占用下级单位、其他单位车辆,或者接受企业事业单位、个人捐赠车辆的;
超出规定的项目或者标准提供后勤服务的;
安排与本部门业务工作无关的出国(境)考察或者培训的。
■增删的部分条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级政府各部门和下级政府的机关事务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法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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