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首付款和认购金开具发票,办卡的1万元是不出具发票的。”销售人员说。
杭州龙湖香醍溪岸项目的业主也向本报记者反映,该项目的业主都缴纳3000元给搜房网办理VIP卡,享受总价减20000元的优惠,但是这部分资金并没有出具发票。成都阳光地中海项目业主程先生则表示,花18000元购买搜房代金券,搜房网没有出具发票,仅有开发商出具了包括这18000元在内的全额购房款收据。
在易居网“E金券汇报”网页问题问答上,则有对“为什么诚意金缴纳后没有盖章收据”的回答:“易居购房网或开发商只提供引导您进行诚意金的支付服务,均无法提供诚意金缴纳的盖章收据。诚意金缴纳时,现场工作人员将会给您一张‘汇付天下’的支付POS单作为付款凭证。”
前述成都市消费者协会人士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如果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没有开具发票,则涉嫌偷漏税。
也是在6月20日,本报记者从北京中铁乐想汇售楼处了解到,其虽然还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但是其与易居购房网合作开展的E金券1万抵5万活动已经进行了2周,目前486套房源已经办理了200张E金券。
前述北京首开熙悦山项目楼盘也未取得预售许可证。
根据去年4月住建部颁布的《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在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
在此背后,亦存在一年前已被媒体曝光的房地产电商门户网站并非房地产中介,不具备居间服务资质的问题,北京市住建委市场管理处以及朝阳区、海淀区房管局向本报记者证实称,目前仍未有一家房地产电商网站具有提供居间服务的资格。
易居中国一位部门总监则对本报记者回复称,购房办卡本质上是用团购让消费者得利,但是可能在宣传上让消费者觉得有欺诈消费之嫌,而像搜房“白金卡”遭遇消费者诉讼一案,也给房地产电商网站提了个醒,宣传上面需要注意。
对于房地产电商网站缺乏居间服务资格的质疑,上述人士称,不少电商同一老板控制的房地产经纪公司是有资格的。
“其实如果(国家)放开这块,允许打通融合发展的话,肯定对行业有好处,这和三网融合是一样的道理,也是产业升级的必须。”该人士进一步说,“现在通过组织消费者团购这种方式发展起来的房地产电商其实是一个过渡阶段,还是走广告模式道路,未来应该是向中原、链家这样变成网上房源平台,打通融合发展。”据第一财经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