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缴存职工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国管公积金)再度对贷款政策进行松绑。从今天起,即使近1年内曾有过公积金提取记录,只要是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国管公积金缴存职工也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而首次贷款结清的,可再次申请。
贷款结清仍可再次申请
新政加大了对于购买首套自住房的支持力度。具体规定,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贷款的,不再考虑近1年内是否提取过住房公积金,计算贷款额度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7万元均按照7万元计算。职工首次贷款结清后,即可再次申请使用贷款。第3次及以后再申请使用贷款的,需上一次贷款结清满5年。
今年3月,国管公积金就曾对账户余额做过一次松动,调整为个人账户余额不足5万元按照5万元计算。不过要求,购房职工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提请申请时,近1年之内未提取住房公积金。
个贷机构伟嘉安捷分析师吴昊表示,对于刚刚参加工作、公积金月缴存额较低的家庭来说,账户余额按7万元计算,无疑是一个利好。因为,申请人能够在国管公积金中心贷款的额度,与其账户余额有直接关系。一人申请时,审批的贷款额度一般为账户余额的10倍。过去,按照5万元的最低限,申请人可以贷款50万元。调整后可贷70万元。
信用卡2年内6次逾期不予贷款
虽然加大了对自住类购房的贷款力度,但此次国管公积金中心在征信体系上做了严格规定,完善了征信记录使用标准。
具体标准为,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有尚未偿还的逾期贷款,或有贷记卡、准贷记卡逾期透支未还的,不予受理贷款申请。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在申请贷款前2年内,其他贷款(不含助学贷款)逾期连续达到3至5期的,其贷款最高额度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公布的贷款最高额度基础上下调20%。而若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在申请贷款前2年内,其他贷款(不含助学贷款)逾期连续6期及以上的,则不予贷款。
外地缴存可在北京贷款买房
新政提出,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北京户籍的中央单位职工,在北京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可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职工购买政策性住房和第二套住房的,仍执行原规定。
今年1月1日起,北京市管公积金已经执行了新政,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北京户籍职工,在北京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
此次国管公积金放开后,意味着北京户籍职工在本地买房可全面使用外地缴存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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