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华润置地发布有关建议收购华润股份有限公司及华润(集团)有限公司若干物业权益而涉及发行新股份的交易公告。
根据公告,华润置地同意收购及华润集团全资持有子公司正新有条件同意出售待售股份,即冠德全部已发行股本;同时,正新有条件同意促使华润股份于待售股份完成时订立股权转让协议,据此华润置地将向华润股份收购待售股权,即深圳润越100%股权。
其中,冠德主要资产即为深圳大冲村项目、深圳三九银湖项目、济南兴隆项目及济南档案馆东项目的项目公司100%间接股权。
同时,冠德亦间接持有深圳帝王居项目的项目公司55%注册股本的权益。
据了解,深圳润越为投资控股公司,直接持有深圳帝王居项目的项目公司45%注册股本的权益。根据合约安排,于公告日期,一名独立第三方持有深圳帝王居项目公司的18%权益(深圳帝王居项目裙楼除外),而冠德及深圳润越合共持有深圳帝王居项目公司的余下权益。
根据公告,上述待售股份及待售股权的收购代价为147.95亿元,相当于约186.42亿港元。包括100亿元的股份代价及47.95亿元的现金代价。
其中,股份代价包含深圳大冲村项目、深圳三九银湖项目及部分济南兴隆项目的收购成本,将包括6.7亿股代价股份,每股作价18.0104港元,较紧接公告日期前十个交易日的股份于联交所所报平均收市价折让7%。
现金代价包含济南档案馆东项目、部分济南兴隆项目、深圳帝王居项目、华润置地(山东)开发有限公司的收购成本29.78亿元,以及目标集团的利息费用18.17亿元。
据了解,部分现金代价7.95亿元将以现金或现金等价物支付,须于2015年12月31日或之前支付。现金代价余下部分40亿元将以现金或现金等价物支付,须于2016年12月31日或之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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