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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八条厦门细则送审稿曝光 岛外全面取消限购

house.fjsen.com        2014-08-15 09:34:41       来源:中国经济网 责任编辑:肖月青        我来说两句

据业内人士爆料,昨天(8月14日),厦门市土房局、市财政局等多个部门联合送审《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送审稿)》,厦版“闽八条”细则曝光。本意见自2014年9月1日起实施,优惠政策有效期1年。新政包括不支持“首改按首套认定”、岛外全面放开限购,岛内仅限高端住宅等七大要点内容。

其中,细则中的“调整住房限购措施”成为最大料点,“限购松绑”已被明文规定:岛外各区(集美、海沧、同安、翔安)不再执行住房限购措施,思明区、湖里区高端新建商品住房不再执行住房限购措施。

以下为政策要点详细内容:

一、厦门暂不支持“首改按首套认定”

省住建厅《若干意见》规定:“购房人偿清购房贷款后,再次申请贷款购房,按首套认定。金融机构在贷款首付比例和利率方面按照政策规定的低限执行”的 条款,调研和征求意见过程中,市人行和银监局认为,“认房又认贷”等信贷政策调整权限不在地方,暂无法采纳执行,为此,在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方面,本 《实施意见》仅在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做了原则性的规定。

二、岛外全面放开限购 岛内仅限高端住宅

岛外各区,包括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不再执行住房限购措施(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岛内思明区、湖里区高端新建商品住房(面积在260平米以上)不再执行住房限购措施;二是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首次在思明区、湖里区购房的刚需人群,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思明区、湖里区拥有1套住房的,在思明区、湖里区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在思明、湖里区拥有2套房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在思明区、湖里区向其售房。

三、土房局对开发商预售价格变动不进行限制

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环节,取消不必要的行政干预,主要内容:国土房产部门对商品房预售价格及其变动幅度不进行限制;物价部门对商品房预售价格及其变动幅度不进行备案;规划部门支持开发企业适应市场变化,作出的产品、结构、户型调整。

四、住房套数以本市一手商品住房套数为准

在全市范围内购房办理签约、贷款、产权登记等手续时,无需提供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购房人住房套数证明仅查询其在本市拥有一手商品住房的套数,有市国土房产测绘档案管理中心出具查询证明。

五、容积率在1.0以上且建筑面积144平以下为普通商品住房

调整普通住房标准。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价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属于普通商品住房。普通商品住房按固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六、购买超过5年的普通住房 免征营业税

发展二手住房市场。个人转让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免征营业税。个人转让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购买房屋时间按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时间确定,个人转让购买的二手住房,购买房屋时间的确定仍安原规定执行。

七、政府应明确房地产调控方向 稳定市场预期

关于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完善土地供应机制、加强市场分析检测等方面,《实施意见》强调了政府的责任,明确房地产调控的方向,即:通过以政府为主提 供基本住房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住房需求,通过控制土地规模和供应节奏,优化土地供应结构等手段调节市场,通过媒体舆论引导,稳定市场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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