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昨天就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发出通知。
据了解,今年以来,我市二手房成交较为低迷,房地产经纪机构经营不景气,从业人员流动性加大,个别经纪机构出现挪用客户保证金等不规范行为。
《通知》要求,各房地产经纪机构要依法规范经营,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依法申办机构备案登记。
要强化从业人员培训,积极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全国房地产经纪人和福建省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资格考试,积极组织新入行的工作人员参加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的上岗证培训和考试,加强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学习,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要规范完善二手房买卖合同,通过补充协议等方式明确约定可能引发争议的内容,避免买卖合同纠纷的发生。
要依法依规做好资金监管,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受委托监管交易资金的,必须进入专项资金监管账户,不得将交易资金存入企业账户、法人个人账户等非交易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并在合同中注明专用资金监管账户账号。交易资金的划转应当依法经过资金支付方和经纪机构的签字和盖章,不得擅自划转交易资金,禁止非法挪用交易资金。
各房地产经纪机构要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为交易双方提供真实、准确、全面的信息,不得通过阻止买卖双方见面的方式隐瞒交易信息、隐瞒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不得通过操纵交易价格获取不当利益,不得通过隐瞒交易税费等规定的方式非法谋利,不得因交易双方当事人信息不对称而损害另一方权益。
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要加强行业自律,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帮助企业排忧解难。
各县(市)住建局要加强对中介市场的监管,重点查处房地产中介市场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对于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未取得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查实,要依法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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