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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请给收缩公积金贷款额度一个合理解释

house.fjsen.com        2014-07-02 15:50:36       来源:新快报 责任编辑:肖月青        我来说两句

■今纶

曾在3月底到4月初历时近20天征求意见的《广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办法》(意见稿)被称为“史上最严公积金贷款新政”,最终收获1361人次反馈意见和建议。记者日前从广州公积金中心获悉,在经过结合意见修改和管委会审议后,新的“征求意见稿”再次征求意见。

新的“征求意见稿”在思路上其实延续了以往的惯性,就是继续收紧额度,规定2014年总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为170亿元,比去年足足少了140亿元,而广州前5个月已经用完100亿元的额度。另外,新“征求意见稿”虽然在连续缴存年限方面有所放宽,但同时又在可贷额度计算公式上进行了大幅度修改,可谓“进一步退两步”。对于普通市民而言,今后要想享受公积金的实惠其实难度在加大。

公积金做出这种修改的依据是什么?说实话,我不太相信有市民会积极向公积金中心要求缩减自己的可贷额度,我也不太相信没人对“已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予二次贷款”的条款没有意见。身逢大数据时代,公积金中心做出这种修改,想必也是有数据可依的,何不亮出数据来?而且,同时应该在保护隐私的前提下允许市民查阅“1361人次反馈意见和建议”,看看这里面到底有没有猫腻。否则,再次征求意见的意义必然大打折扣。

而且有的收缩其实已经超越了应有的尺度:比如新的征求意见稿更名为《广州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实施办法》,将此前的“住房”改为“购房”,公积金中心表示,由于目前公积金贷款主要支持的是购房需求,因暂不具备向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发放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因而对文件名做了相应修改。遗憾的是,这是明显违反“上位法”即国家层面的《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条例》在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明确规定: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比较有意思的是,今年年初,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在做客广州电视台《沟通无界限行风大家谈》节目时,曾回应广州市政协委员曹志伟在市两会上关于扩大公积金使用范围的建议,“住房公积金条例里,对权限有很明确的规定,教育和医疗都有相关资金作为保证,我们肯定不能在这些方面对上位法进行突破。”

一方面,公积金中心自称不能突破上位法;另一方面,在“征求意见稿”中对上位法明确规定的公积金可提取范围予以删减。这难道也是市民提出的建议?对于这种明显不妥的建议,公积金中心经过了哪些程序的审慎斟酌,这其实需要给市民一个合理的解释。否则一定有人会质疑公积金中心在遵循《公积金管理条例》方面存在某些问题:比如只坚持对收缩额度有利的条款,对于一些对收缩额度不利的条款则选择漠视。这是不是有点太不严肃了?

既然有关部门如此锐意进取且“有创意”,那么可否在提高公积金收益方面做点突破?现在的存量公积金所获得的收益实在太低,这直接导致职工有早提取多提取公积金的动力,公积金的存量减少,公积金中心自然就捉襟见肘了。《公积金管理条例》在这方面虽无明确限制,但实际操作起来当然需要有透明、公开的制度,对于这种不需要突破上位法的事情,公积金中心可否积极协调各方资源,一马当先,先做起来。这才是改革开放排头兵城市的公积金中心应有的风范。花太多时间和精力去想着如何封堵,而不愿真正想办法让公积金提升收益,以回馈存量公积金的持有人,这个思路是不是也该调整一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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