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我省出台了《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2018年全省电子商务年交易额力争突破2万亿元,网络零售额占当年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0%以上;培育和引进年交易额超100亿元的电子商务龙头企业5家以上,全省规模以上企业电子商务应用率达95%以上,力争将我省打造为电子商务强省。对此,省商务厅在线访谈对各个企业、市民较关注的问题进行了解答。
问题一:我是一家跨境电商企业,想咨询一下政策中是否有专门针对跨境电商的扶持政策?具备什么样条件才能获得扶持?
省商务厅:跨境电商作为电子商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此次政策的重要扶持对象。商务厅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在境外设立仓储,对建仓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省商务厅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对跨境电子商务应税网上年销售额首次超过500万美元的我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和电子商务平台,省商务厅给予分档奖励。
问题二:目前电子商务存在一个普遍问题,电子商务企业由于都是轻资产的企业,融资比较困难,不知政府在电子商务企业融资方面有哪些解决方案?
省商务厅:融资难是制约电子商务企业发展的瓶颈,在制定政策时,我们考虑到了这个问题,并提出了一系列的解决方案。如鼓励金融机构进入电子商务领域,积极探索无形资产和动产质押、仓单质押等融资方式,扩大电子商务企业贷款抵质押品范围;支持区域性电子商务协会通过设立行业互助基金或成立投资公司等形式,与金融机构合作开展电子商务企业小额担保贷款;支持商业银行创新开展股权质押贷款业务,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企业发行区域集优债、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私募债等债务融资工具等。
问题三:我现在经营两家淘宝店铺,目前生意做得不错,想扩大规模成立一家电子商务公司,但由于资金有限,租赁写字楼成本过高,就想将自己的住宅作为公司的注册地和办公用地,不知是否可行?
省商务厅:您的想法是可行的。电子商务行业作为新兴行业,有其行业的特殊性,为了方便电子商务企业登记注册,政策中将改革电子商务企业登记注册模式作为政策的重要支撑保障。政策允许电子商务企业依法将其自有或租用的住宅作为住所(经营场所)进行登记;也允许在符合条件的同一办公场所内多家电子商务企业注册。
问题四:物流是电子商务的重要支撑,也是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之一,不知政府对物流环节有哪些支撑措施呢?
省商务厅:加强物流配套是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环节。政策规定加强社区(学校、机关单位)网络配送设施建设,将社区(学校、机关单位)、商务楼便民投送场所(设施)纳入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并为建设自助投递终端提供场地便利,解决电子商务“最后一公里”终端服务瓶颈;对符合物流配送体系规划的货运站场、快件集散中心、配送中心、信息平台、调度呼叫中心等物流功能区项目建设,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建设配送中心,鼓励大型物流企业投资建设标准化仓储设施和电子分拨中心。
问题五:我们公司是一家大型电子商务公司,公司高层看好福建的电子商务发展势头,想在福建设立分公司,想请教下如果公司落地福建,会享受到哪些优惠政策?
省商务厅:欢迎贵公司来福建投资。我们对新进入我省投资的世界前100强和国内前50强电子商务企业,以及新入驻的电子商务总部企业或区域性、功能性总部,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在1000万元以上和3000万元以上的,省商务厅按5%和6%分别给予落户奖励,每户企业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同时,企业所在县(市,区)对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在5000万元以上的上述企业,按该企业地方税收贡献额,前2年每年给予60%~80%的奖励,后3年每年给予30%~40%的奖励,其应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属于地方级收入部分,前2年可全部免收或返还,后3年减半征收或返还。当然,除了上述政策外,我们也会协调地市解决公司在落地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
问题六:我司是福建的一家电子商务公司,目前想并购省外的一家高新技术企业。不知目前的政策在这方面对企业有所支持?
省商务厅:我省电子商务企业成功并购省外高新技术企业的,并购后3年内新增税收地方留成部分,企业所在县(市、区)给予全额返还。
问题七:对于省内规模较大的电子商务企业,有哪些支持措施?
省商务厅:为培育壮大本土企业规模,企业所在县(市、区)对电子商务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3亿元、5亿元、10亿元的我省电子商务企业,以上年度为基数,分别按其所缴纳地方级“三税”(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新增部分20%、25%、30%的比例给予奖励,用于企业拓展市场或产品研发。电子商务企业用水、用电、用气等享受工业企业政策。电子商务项目纳入全省“三维”项目库的视同省级重点项目管理。
问题八:我是水果种植户,之前种植的水果大部分都是出口国外的,但现在国外经济不景气,我想成立一家电子商务公司,通过网络销售我们的产品,不知政府在这方面对我们有所支持?
省商务厅:政策支持我省老字号、著名商标、“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和特色工艺美术品以及传统商贸流通企业等运用电子商务方式拓展市场,并根据网络营销特点积极改造自身产品,创新互联网“闽货”品牌,对网上年销售额首次突破1亿元的上述企业(通过网上支付工具结算金额),省商务厅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福州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