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14日
全国人大表决通过《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提出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2013年3月28日
国办发布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规定2014年6月底前出台不动产登记条例。
2013年11月20日
国务院常务会议第一次明确提出,由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将不动产登记职责统一到一个部门。
2014年2月24日
经国务院批复同意,由国土部牵头九部门建立不动产登记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国土部部长姜大明担任召集人。
2014年5月14日
国土部部长姜大明主持召开第12次部长办公会议,力争6月底前将《不动产登记条例(送审稿)》报出,年内完成立法。
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不动产登记四统一
今年5月8日,国土部已在地籍管理司加挂不动产登记局牌子。当前要做好省、市、县的职责整合和机构设置工作,省级层面至少已有18省市启动。
制定《不动产登记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不动产登记条例》原定今年6月底前出台,估计推迟至年内完成立法。国土部部署有关司局起草《不动产登记条例实施办法》。
制定统一的表卡簿册和证书等登记文书。加快农村地籍调查和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与不动产统一登记做好衔接。
以全国土地登记信息动态监管查询系统为基础,建设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和查询服务系统。
不动产登记职责转移
住建部
●负责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承担工作)
●协同国土资源部指导房屋登记工作(协助工作)
●不再承担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等职责(减少的职责)
农业部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予以五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农业部会同国土资源部等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统一登记工作;过渡期后,改由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减少的职责)
国土部
●指导监督全国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海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增加的职责)
●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法律法规草案。(增加的职责)
●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制定不动产权属争议的调处政策。(增加的职责)
●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增加的职责)
国家林业局
●配合国土资源部开展重点国有 林 区 森林、林木、林地登记发证工作(由主导变配合)
●协同国土资源部指导地方林权登记等工作(协助工作)
国家海洋局
●协助国土资源部开展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用岛的海域使用权、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登记工作(协助工作)
●协助国土资源部指导地方实施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登记造册等工作(协助工作)
(南方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