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晚,深陷违规担保的*ST新都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14年6月23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叶国权诉本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据悉,*ST新都于今年4月30日在自有资产核查时发现,名下新都酒店大楼以及在深圳市罗湖区文锦花园的房产被查封。5月4日,*ST新都召开临时董事会,向控股股东光耀地产及实际控制人郭耀名发出《知会函》,要求其如实向上市公司说明涉及上市公司的全部担保、诉讼等情况。
担保事项引发多米诺效应
根据光耀地产提供的法律文书及相关资料获知,叶国权因与*ST新都前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李聚全借款合同纠纷,*ST新都已被叶国权于2014年1月21日诉至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法院已经受理。
资料显示,2012年8月2日,原告叶国权与被告李聚全签订《借款合同》,约定李聚全向叶国权借款人民币1500万元,借款期3个月,自2012年8月6日至2012年11月5日,每月利率1.866%,由润旺矿产品贸易(深圳)有限公司、光耀地产、深圳市瀚明投资有限公司、*ST新都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其中深圳市瀚明投资为*ST新都第一大股东,润旺矿产则为*ST新都前一任大股东。借款合同到期后,李聚全未偿还借款及利息,2014年1月21日,叶国权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判决书显示,被告李聚全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叶国权偿还借款15000000元并支付利息。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认为,*ST新都为上市公司这一情况为公开信息,原告应当知晓,故原告对其提供担保的合法性负有审查义务,原告应当更加审慎地审核被告新都酒店有权机关的授权和证明文件,而不能仅以被告新都酒店在《保证合同》签字盖章而免除审查义务。没有证据显示被告新都酒店为原告提供担保一事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履行过法定的程序,故被告新都酒店为原告提供的担保无效。被告新都酒店法定代表人以保证人身份在《保证合同》签章,系超越职务权限订立的合同。在本案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且债权人、保证人均有过错的情形下,保证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故*ST新都应对被告李聚全不能清偿的债务本金、利息之和的二分之一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自称不知情
对于该判决,*ST新都表示公司对上述担保不知情,该担保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是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的担保。公司将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法院进行上诉,以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实际上,除叶国权借款合同纠纷案外,*ST新都还涉及周勃借款合同纠纷案、张文勋借款合同纠纷案和周瑞坤借款合同纠纷案。而受上述违规担保事件影响,公司2013年年报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致使公司股票于5月5日起被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目前,4起合同纠纷案件中,叶国权、周勃借款合同纠纷案已经判决。周勃在诉讼中要求光耀地产偿还借款本金6000万元,利息981万元,以及逾期利息 1374万元,合计8355万元。根据判决,*ST新都同样对其余债务人不能清偿的债务本金、利息、违约金之和的二分之一承担赔偿责任,涉及金额4177万元。如果再算上此次向叶国权赔偿的金额,*ST新都需要承担的赔偿金额已经超过5000万元。而根据公司披露的2013年年报,*ST新都2013年净利润仅为348.62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