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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身经历:买房被坑求支招

house.fjsen.com        2015-04-20 16:01:45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王海云        我来说两句

一次经历,就是一次成长。

如今,购买二手房的人是越来越多,而购买二手房,就要去找中介帮忙找房。二手房中介众多,良秀不齐,有的甚至为了自己的利益,利用合同欺诈占有顾客利益。

本人是第一次买房,对房屋买卖过程中的所涉及的税费,以及房屋买卖合同签署的注意事项一无所知。轻信中介的工作人员,一步步走入他们所设计的陷阱。现在听我一一道来:

陷阱一:隐瞒房屋真实情况

我于2014年下半年在福州市晋安区看中了一套二手房,面积为123.12平方,成交价格为138万。在签订合同时,中介为我列出了最后的计算清单:

看到这张计算清单后,我还明确询问了清单所列项是否准确,是否把没有的费用也列进来了,中介明确表示没有,还说:“到时候带着你去交费,所有的费用都有发票和清单,不会骗人的。”我选择相信了中介的话。

在交税费的时候,我才知道原来这套房子,已满五年,且是房东的唯一住房,可免交个人所得税。可惜当时我不知道,掉入了中介的第一个陷阱。

陷阱二:合同未写真实中介费用

在签合同的时候,我表示佣金太高,只能接受1.5%的佣金,中介说要问问经理,在询问经理后,说经理也同意了。即

138*10000*1.5%=20700元

83398 – 20700 =62698元

中介说要不凑个整数65000元,即房东实收138万,我实出144.5万。我同意了,然后开始签订合同。

但是在合同的佣金里,写的依然是3%的佣金,我随即问:“为什么还是3%的佣金?”中介说:“合同都是这么签的,这个都没关系,因为后面还有一个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里有个条款“本次交易以甲方实收售房款人民币壹伯叁拾捌万元整(¥1380000.00),乙方实出购房款人民币壹佰肆拾肆万五千元整(¥1445000.00)成交,实收与实出的差额款作为本次交易过程中甲乙双方产生的所有税费,评估费、中介费、服务费、土地证过户至乙方名下的费用。”我看总金额跟之前算的一样,就没再提出异议。

合同签订好后,随后几天开始陆续办理各种手续。我在办理手续的过程中,结识了房东,从房东那了解到,中介告诉房东,说买方(就是本人)不肯出中介费,要卖方也出一部分,房东于是额外出了5000元钱。(为了多赚一点,无所不用其极啊)

陷阱三:事情暴露,各种借口

到了交税的时候,我发现因为这个套房子满五年,且唯一住房,可以减免许多的税费,最后的总税费是,17178元,而不是中介所列的18450(契税)+12300(个人所得税)=30750元,差额是30750 – 17178=13572元,而且当初所列清单中的税费有的并不存在,不过金额不大,我也就算了,但是个人所得税有一万多,我要求中介退回。刚开始,中介还说会和总部反应这件事,会帮我努力争取,后来中介态度骤变,说他们本来就是要收3%的中介佣金的,当初并没有同意1.5%的佣金,并且还说:“你没钱就不要找中介买房”之类的侮辱性话语,态度极其蛮横无理。

律师分析:

针对这位网友的遭遇,小编咨询了福建闽君律师事务所卓文彬主任律师。

卓律师表示,虽然在合同里写明了买方的实际支出为144.5万,但是在交易过程中,扣除所有的税费、中介费、房东应得款项等费用后,所有剩余费用是必须返还给买方的。另外,在本案中,让买房处在不利位置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中介费按1.5%收,在合同中并没有体现,而且也没有其他收据等证据可以证明。

卓律师最后还提醒到:在签定合同的时候,要把各项规定都明确写如合同中去。所有交费项目,最好都能留一个单据。以免在后面发生纠纷时,苦于没有证据,让自己处于不利的位置。

事件进展:

在得知该网友的遭遇后,小编也致电到该中介的总部,可是对方咬定,当初的约定是中介费3%。协商无果,该网友已经报工商局处理该事情,工商局表示60天内处理。希望能有一个美好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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