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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身经历:买房被坑求支招

house.fjsen.com        2015-04-20 16:01:45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王海云        我来说两句

补充协议里有个条款“本次交易以甲方实收售房款人民币壹伯叁拾捌万元整(¥1380000.00),乙方实出购房款人民币壹佰肆拾肆万五千元整(¥1445000.00)成交,实收与实出的差额款作为本次交易过程中甲乙双方产生的所有税费,评估费、中介费、服务费、土地证过户至乙方名下的费用。”我看总金额跟之前算的一样,就没再提出异议。

合同签订好后,随后几天开始陆续办理各种手续。我在办理手续的过程中,结识了房东,从房东那了解到,中介告诉房东,说买方(就是本人)不肯出中介费,要卖方也出一部分,房东于是额外出了5000元钱。(为了多赚一点,无所不用其极啊)

陷阱三:事情暴露,各种借口

到了交税的时候,我发现因为这个套房子满五年,且唯一住房,可以减免许多的税费,最后的总税费是,17178元,而不是中介所列的18450(契税)+12300(个人所得税)=30750元,差额是30750 – 17178=13572元,而且当初所列清单中的税费有的并不存在,不过金额不大,我也就算了,但是个人所得税有一万多,我要求中介退回。刚开始,中介还说会和总部反应这件事,会帮我努力争取,后来中介态度骤变,说他们本来就是要收3%的中介佣金的,当初并没有同意1.5%的佣金,并且还说:“你没钱就不要找中介买房”之类的侮辱性话语,态度极其蛮横无理。

律师分析:

针对这位网友的遭遇,小编咨询了福建闽君律师事务所卓文彬主任律师。

卓律师表示,虽然在合同里写明了买方的实际支出为144.5万,但是在交易过程中,扣除所有的税费、中介费、房东应得款项等费用后,所有剩余费用是必须返还给买方的。另外,在本案中,让买房处在不利位置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中介费按1.5%收,在合同中并没有体现,而且也没有其他收据等证据可以证明。

卓律师最后还提醒到:在签定合同的时候,要把各项规定都明确写如合同中去。所有交费项目,最好都能留一个单据。以免在后面发生纠纷时,苦于没有证据,让自己处于不利的位置。

事件进展:

在得知该网友的遭遇后,小编也致电到该中介的总部,可是对方咬定,当初的约定是中介费3%。协商无果,该网友已经报工商局处理该事情,工商局表示60天内处理。希望能有一个美好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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