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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09 10:50:03 来源:经济参考报 责任编辑:王海云
我来说两句
福州市近日下发《关于统购商品房和安置房、回购安置协议指导意见(试行)》,统购市民商品房、安置房,用于安置拆迁群众,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具体细则还在制定中,多位业内人士和专家表示,此项政策有利于楼市去库存,也便利于群众以优惠价格满足住房需求,值得期待。
新政引发市场较大反响
《意见》指出,福州市将由各区政府指定一家国有企业作为统购商品房和安置房的购买主体。统购房屋类型:商品房,建筑面积在45㎡-135㎡,已办理预售许可证并已封顶或竣工;安置房,建筑户型面积在45㎡-135㎡,已竣工并办理安置结算手续,被征迁户已有自用产权住宅外多余的住宅用房,所有权人及共有人自愿出售,尚未装修入住。统购价格:商品房购买价格,由区统购单位委托抽签选定的七家评估机构对统购商品房进行市场评估,去掉最高价和最低价后进行平均,协商确定价格,原则上低于市场评估价格15%以上,特殊情况可上报市政府研究决定。安置房价格,评估后去掉最高价和最低价,然后以平均价格作为回购价格。统购模式:签约主要有预定和买断两种方式。
《意见》指出,购回房源中符合条件的可列为保障房,所需经费由统(回)购单位与使用单位协商支付,列入项目征收成本。高级分析师黄彬认为,福州市政府统购市民余房,在全国尚属首例,对于后市有一定利好。福州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王阿忠表示,住建部相关官员近期曾表示,棚户区改造中符合接受保障的家庭可以到市场上购买。房地产库存高的三四线城市,再盖新楼进行整体安置已没必要。可指导商品房较多的城市,出台支持措施,将商品房转化为安置房,促进棚改与利用存量房有效衔接,因此福州市出台相关措施,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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