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州市下发《关于福州市统购商品房和安置房、回购安置协议指导意见(试行),在这份《意见》中,当地市民手中的未装修安置房房源也被列为回购对象。《意见》明确,政府购买的商品房标准为建筑面积在45平方米至135平方米,已办理预售许可证并已封顶或竣工,商品房的购买价格原则上低于市场评估价格15%以上。而安置房则为建筑面积在45-135平方米,已竣工并办理安置结算手续,被征迁户已有自用产权住宅外多余的住宅用房,尚未装修入住,所有权人及共有人自愿出售。
新年以来,这一政策频频被开发商以及购房者热议。面对如今市场上成交量低迷的情况,此政策似乎也变成另一种期待“焦点”:“政府回购”能否提振市场信心?能否给福州不断攀升的库存量带来一定程度的缓解?对此,近日记者走访了业内人士进行解读,希望给福州市民一些提示。
思锐营销副总经理李辉
缓解旧城改造压力有利于去市场库存
记者:近日,福州市下发《关于福州市统购商品房和安置房、回购安置协议指导意见》(试行),明确了市民手头上有多套商品房或安置房,可以以低于市场评估价格15%以上的价格卖给政府。这一政策出台的原因以及目的是什么?
刘峰:我认为,当前不断攀升的楼市库存应该是福州的“回购政策”的颁布的一个重要原因,据我了解,截止去年12月,福州新建商品住宅库同比增幅达到77.8%,成交量较为低迷,从目前来看,政府树立稳定楼市发展信心、稳定发展前景很重要。目前福州正处于飞速发展阶段,因此仍难以完全摆脱房地产。所以我认为颁布“回购”政策主要意在稳定楼市,降低楼市库存,而且确实能产生一定程度的利好,在政府回购承诺的影响下,购房者入市的积极性会提高。而在库存量高企的背景下,开发商或市民可能更有动力去把多余的房子卖给政府。
李辉:目前福州楼市有两大难题,一方面房地产库存难解;另一方面,政府旧城改造的成本大,以及保障房建设任务艰巨。我认为出台这一政策还可以缓解政府在旧改拆迁安置方面的压力,在加快推进旧城改造步伐的同时,也可减轻政府在拆迁安置方面的费用支出。
记者:此次政府统购的房屋有何标准?是不是普通市民都能向政府出售自己的房屋?
刘峰:并不是说普通市民能向政府出售自己的商品房,从政策中可以明确,在采购对象上,商品房针对开发企业,安置房针对开发企业与个人。也就是说,针对个人,政府只回购安置房,不回购商品房。而且是被征迁户已有自用产权住宅外多余的住宅用房,尚未装修入住。但对于个人来说,比市场评估价低15%的这个价格设定对于回购保障房而言,已经是比较高了,按照现有的保障房成本,价格应该只有商品房的一半左右。
李辉:确实如此,政府购买的商品房只针对开发商,条件应在45㎡-135㎡的房型(以建筑面积为准),并已办理预售许可证并已封顶或竣工。通过开发商也政府进行协商的形式实现回购,而在购买的价格方面,意见表明协商确定的价格原则上低于市场评估价格的1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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