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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03 09:21:31 来源:京华时报 责任编辑:王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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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龙湖庆华置业有限公司(简称“龙湖庆华公司”)在顺义区建设了一处限价房小区。小区业主王先生发现出现混凝土疏松、阳台钢筋外露后,起诉龙湖庆华公司,要求进行修复并支付赔偿。一审法院判决龙湖庆华公司修复房屋,并赔偿王先生4万元。昨天,记者从市三中院获悉,该案已作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王先生是顺义人,2010年11月底,他参加了顺义区经适房和限价房公开摇号,摇到了位于牛栏山镇张庄改造二期限价房项目的一套两居室住房。2012年5月底,王先生接收新居。在进行阳台装修时,他发现客厅与阳台之间有一处纵向裂口,墙体的钢筋都出现了外露。
因与龙湖庆华公司交涉未达成一致,王先生索性一直没有入住这套房屋,而是在外租房居住,每月租金3000元,一直持续到2014年12月。2013年5月底,王先生将龙湖庆华公司诉至顺义法院,要求龙湖庆华公司修复房屋,并向他支付每月3000元的租房损失至房子修完之日。
龙湖庆华公司则表示,涉诉房屋阳台梁上钢筋的问题不属于结构安全问题,其同意修复,但仅同意按照50%的比例承担合理损失。
经王先生申请,顺义法院委托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司法鉴定所对房屋进行质量鉴定。鉴定结论显示,房屋钢筋间距不符合相关规定《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关于合格率应达到80%以上的规定;阳台梁存在混凝土疏松、有裂缝及钢筋锈蚀的现象;阳台梁存在严重的外观质量缺陷,影响了房屋的正常使用及结构的耐久性,需对阳台梁进行补强处理。
顺义法院审理后认为,涉诉房屋确有质量问题,延误了王先生使用,龙湖庆华公司应承担损失。一审判决龙湖庆华公司在判决生效30日内维修房屋,并赔偿王先生4万元损失。
王先生提出上诉后,市三中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记者张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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