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新昌营造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宣布,于2014年11月27日(交易时段后),公司与包销商峰景控股有限公司订立包销协议以实行供股及与配售代理建银国际及东方证券(香港)就配售事项订立配售协议。
公告显示,新昌营造建议按每股供股股份港币1.00元的认购价发行不少于8.57亿股供股股份(假设于记录日期或之前并无进一步发行新股份)及不多于9.04亿股供股股份(假设于记录日期或之前现有认股权及非上市认股权证获悉数行使及转换为股份)。
据此,自供股筹集的所得款项总额预期将分别介乎约港币8.574亿元至约港币9.041亿元(扣除开支前)。供股仅可提呈予合资格股东及将不可提呈予不合资格股东,且将不会暂定配发及发行及将不会接纳任何零碎供股股份。
按包销协议,峰景控股已有条件同意包销包销股份,而包销包销股份之责任须待本公布内一段所述的条件获达成(包括根据配售协议完成发行不少于1,472,960,000股初步配售股份(所得款项总额至少为港币1,473,000,000元)及于结算日期完成收购协议)后,方可作实。倘该等条件并无获达成或包销协议或配售协议根据其条款终止,则供股将不会进行。
另据配售协议,配售代理建银国际及东方证券(香港)已有条件同意按尽力基准分别促使不少于六名独立承配人以每股配售股份港币1.00元之价格认购最少1,472,960,000股初步配售股份,配售价与供股股份之认购价相同。
倘所发出的承诺通知涉及不少于1,472,960,000股配售股份,则配售代理可要求本公司於完成时按配售价发行进一步配售股份,其与彼等之承诺通知项下之彼等承诺股份合并计算时,不得超过1,767,552,000股配售股份。
据悉,假设1,767,552,000股配售股份(即1,472,960,000股初步配售股份及294,592,000股超额配发股份之总数)获成功配售,配售股份将相当于现时之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之约61.8%、经发行配售股份扩大後者之约38.2%及经发行初步配售股份、超额配发股份及最少供股股份扩大後者之约32.2%。
而对于此次募资的用途,新昌营造已于通函內表示其拟透过供股及根据特别授权进行配售事项之结合方式筹集最少港币20亿元及最多港币43.75亿元(扣除开支前)以为进一步发展该物业及本集团之其他现有项目及业务提供新营运资金。
另外,新昌营造还于此次公告中表示,公司将于2014年12月5日至2014年12月8日(包括首尾两日)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于此期间将不会办理任何股份过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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