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11月27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林晓琪 见习记者 赖雅红文/图)
买房付了15万元购房款,开发商承诺不买房可退还,如今开发商却迟迟不肯退款。
近日,漳州市民叶先生忧心忡忡,他担心15万元购房款到底要等到猴年马月才能退还?还是就这样打水漂了?
业主:开发商曾承诺不买房可退款
叶先生说,今年8月27日,妻子到位于漳华路的荣成四季园著小区预订了一套房子,交了“购房款”2万元,算是定金。
可后来,叶先生资金出了点问题,不想买房了。
今年9月,他接到了开发商福建荣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来的通知书。通知书大致内容为:“必须在2014年9月16日前缴交《定购协议》中的所有应付购房款(24万多元),否则2万元将作为违约金被收缴。”
叶先生说,销售人员劝说他先交购房款,以保住2万元定金。
“因销售人员承诺可先交一部分购房款,剩余的款可宽限到年底再交,同时,如果我反悔不买的话,所交购房款可全部退还,而2万元定金则不能退。”叶先生说,有了这个承诺,他于9月15日再交15万元购房款,但还有近10万元未交,因此未签订购房合同。
钱交上几天后,叶先生确定不想买房了,于是多次到荣成四季园著要求退还15万元购房款,却一直未果。
开发商:下个月交房后才能退钱
昨日,导报记者来到荣成四季园著售楼部,当初和叶先生对接的销售人员庄珠凤承认,当初她跟公司经理、股东报备,经领导同意后,确实承诺叶先生不买房,可退15万元购房款,2万元定金不能退。但现在叶先生要退钱,需要经经理、股东签字同意。
在叶先生提供的一段录像中,庄小姐还称:“当初是经过领导同意的,现在是他们耍无赖。”
到底何时才能退15万元呢?昨日,售楼部经理陈一浩表示,此事之前已经跟公司股东汇报过,现在已在处理这件事,但得交房后才能退钱,下个月要交房了。
不过交房后多久才能退钱,陈经理表示不清楚。
叶先生担心,现在公司股东已经换了,等交房后再处理这件事,新股东可能会不认账。
昨日,导报记者联系福建荣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黄荣,但电话没人接听。
律师说法
开发商应返还购房款
福建南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林景川认为,购房者与开发商双方签订认购协议书有效的,购房者因个人原因无法交首付钱,从法律上讲,这属于单方违约,购房者没法拿回双方签订的2万元购房定金。
至于购房者先交的15万元首付款,林景川认为,销售方给予口头承诺,购房者如不买房,可退还给购房者,如购房者对双方承诺留有证据如录音,这属于购房协议中的补充条款,有法律效应。一旦销售方不按承诺退还15万元购房款,购房者可以携双方承诺的证据到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退钱,解除认购协议。
此外,林景川说,这几年,因单方违约不想购房的案件纠纷不断。他建议,购房者在买房时,要谨慎,考虑清楚再做决定,不要冲动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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