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批准,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2014G009号地块,位于澳前北路北侧,用地面积44337平方米,用途:商服用地-住宿餐饮(旅馆用地),容积率≤0.8,建筑密度≤25%,绿地率≥40%。其中旅馆计容建筑面积35470平方米以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竞买人须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必要条件,但有拖欠工程款及用地行为不良者除外。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4年11月17日至2014年11月30日到福建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系统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4年11月26日至2014年12月08日到福建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系统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08日16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4年12月08日17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福建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系统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2014G009号地块:2014年12月01日10时00分至2014年12月11日10时00分;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1、出让地块按“净地”出让,在竞得人按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价款之日起十五日内由区土地储备中心交付。
2、竞得人需在平潭注册成立项目公司并在区内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承建项目的建设施工企业亦需在平潭依法纳税。
3、竞得人需在土地移交之日起30天内向国土部门申请并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启动项目建设;土地移交之日起90天内向规划部门申请并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自交付土地之日起180天内开工,自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24个月内竣工,并申请竣工验收。
4、按规划部门审定的规划总体方案由竞得人出资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含通信机房、有线电视子分前端机房),应与其他建设项目同步建设并无偿交付政府使用,产权归政府所有,由政府相关部门管理。
5、若本次出让的宗地,在满足民防、地下车库等相关配套要求前提下,竞得人若需进行地下空间开发,需向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开发方案以规划主管部门审批为准。
6、竞得人须按《成交确认书》约定时间签订出让合同。竞得人超过约定时间10个工作日未签订出让合同的,出让人有权终止供地,没收保证金。
7、本宗地为产权不可分割销售的旅馆用地。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地块内需设置人工死海不少于5000平方米。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平潭县潭城镇翠园南路10号(原县委楼4楼)
联系人:张锟、孙倩萍
联系电话:0591-23157068
开户单位:平潭综合实验区国库支付中心,平潭综合实验区区直单位代理结算中心,平潭综合实验区区直单位代理结算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平潭县支行,中国农业银行平潭县支行,中国农业银行平潭县支行
银行帐号:13165101040014422,13165114040000234,13165114040000242
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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