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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入住君临闽江小区9年 配套温泉始终不通

house.fjsen.com        2014-11-12 11:28:48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王海云        我来说两句

虽然开发商书面承诺“温泉管道预埋到户”,但君临闽江小区的业主入住多年仍用不上配套的温泉。业主阿力(化名)怒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讨说法。日前,福州市中院终审判令开发商应赔偿他相应的违约金。

入住9年温泉不通

业主怒告开发商

2005年2月,阿力与福州华辰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辰公司”)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向其购买位于台江区江滨中大道君临闽江(电话:83207777)公寓的一套商品房。双方在合同中约定:阿力所购房的总价款为79万多元,开发商应在当年6月30日前交房。开发商承诺“温泉管道预埋到户”。

此后,阿力依约交付了购房款,并入住新居。但阿力等广大业主入住了9年,君临闽江公寓配套的温泉仍未开通使用。

据了解,2002年5月,华辰公司与福州市温泉供应公司签订了一份《供应温泉协议书》,华辰公司应按规定缴纳434万元温泉干管建设费。2004年1月,华辰公司缴纳了第一笔费用165万元,因市政规划等因素,其申报的温泉支管线未按时完工,导致君临闽江公寓配套的温泉至今未能开通使用。

2010年,有关专业评估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做出《资产评估报告》。该项报告确定阿力所买的君临闽江公寓的房子因未开通温泉造成的差价为3万多元。

此后,双方虽然进行了多次协商,但事情一直得不到解决。阿力遂将华辰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依约赔偿违约金。

辩称未约定开通时间

开发商被判赔违约金

诉讼中,华辰公司辩称: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仅约定了“温泉管道预埋到户”,但对于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时的处置方式未作约定,而是明确划掉,表明阿力对此均予以放弃。该公司已将温泉管道预埋到户,在该小区的业主中若有其中一户温泉管道破损的情况下,温泉一旦开通,将会给广大业主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为此,华辰公司曾好意发函,告知包括阿力在内的小区广大业主此问题的严重性,但他们并未理会。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当事双方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以下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该条款对其他项目如电、水、社区道路等均约定于交房时达到使用条件,但对开通温泉事项仅约定“温泉管道预埋到户”。结合日常交易常识,应认定双方约定的“温泉管道预埋到户”不仅是指完成小区内的温泉管道建设,其应有之意为在交房时温泉供应地至小区的温泉管道施工也应完成,并使温泉能在小区内正常使用。

铺设温泉管道开通温泉,是双方签订合同中约定的开发商义务,只要温泉未开通,开发商都应当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而,开发商的辩解理由不成立,法院不予支持。开发商迟延履行开通温泉的义务,已构成违约,依法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据此,该院判令华辰公司应按诉争商品房差价3万多元的每日万分之二点一的标准,向阿力支付从2007年4月起至温泉实际开通到户正常使用之日止的违约金。华辰公司不服,提起上诉。福州市中院终审维持了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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