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永泰县人民政府批准,永泰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2(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备上述工业生产、仓储资质(包括筹建)的法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通过网上交易系统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应单独申请。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4年10月24日至2014年11月24日到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4年11月03日至2014年11月24日到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1月24日16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4年11月24日16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樟[2014]挂02号号地块:2014年11月14日09时00分至2014年11月27日16时00分;
樟[2014]挂08号号地块:2014年11月14日09时00分至2014年11月27日16时00分;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1、宗地出让起始价包括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农转用和征地报批费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预留费用、农业开发金和其他土地收益基金等构成。不含出让契税、耕地占用税,不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绿化费等建设主管部门的审批、审核费用和消防、人防、环保等其他部门规费以及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税。
出让地块以现状土地出让。场地平整等前期开发工作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地面杆线和地下管网以及不可预见的地下埋藏物需要迁移的,由竞得人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2、竞得人应在竞买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与我局签订宗地出让合同。樟[2014]挂02号宗地的竞得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50%,180日内缴清出让价款;樟[2014]挂08号宗地的竞得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全额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后10日内,向县有关部门申请基建立项备案、规划许可、征占用林地审核、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等前置手续后,申请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办理交地手续。
宗地出让年限为:工业用地50年,自办理交地手续之日起算。
3、樟[2014]挂02号宗地应在交地后6个月内动工(以县住建局核发的施工许可证日期为准),动工之日起12月内竣工。樟[2014]挂08号宗地应在交地后3个月内动工(以县住建局核发的施工许可证日期为准),动工之日起6月内竣工。
4、竞得人缴纳首期土地出让价款时,应按土地出让价款总额的20%另行缴纳开发利用建设履约保证金,以基础完成(±0.00)、主体建筑完工(±0.00)、竣工投产核验投资强度(±0.00)等3个阶段按30%、30%、40%比例分期无息返还。
5、本次土地挂牌出让的详细情况、具体要求,请参阅《挂牌出让交易须知》和其他挂牌出让文件。
6、本公告由永泰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7、银行帐户
(1)开户单位:永泰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泰支行
帐号:411761151106
(2)开户单位:永泰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泰支行
帐号:100042788980010001
(3)开户单位:永泰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永泰县支行
帐号:1402080129008888805
(4)开户单位:永泰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泰支行
帐号:35001617007052503170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永泰县樟城镇县府路155号
联系人:张杰涂响东
联系电话:0591-24857851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永泰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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