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买的房子,十年过去了,房屋产权证却一直办不下来,孩子上学都成问题了。”28日上午,林先生无奈地向记者求助,希望可以尽快拿到居住了十年之久的房子的房产证。
据林先生介绍,他于2004年购买了五一北路新侨联广场的商品房,同年6月份入住。因为和开发商是好朋友,林先生入住后未急着问对方办理房产证的事。然而,几年后,产权证还是办不下来。这时,林先生和其他业主才发现事情有些不对,催促对方尽快办理好相关事宜,对方虽有承诺,但一直没有实际行动。
今年2月份,无奈的业主们找到福州市信访局,但至今业主们也未能拿到房产证。“我们的要求很简单,就是早点把产权证办下来,小孩子就有小学接收了。”林先生说。
28日,记者前往东街街道了解情况,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正如2014-48号《信访事项处理答复意见书》中所说,街道确实有对该小区住户与开发商进行协调,至于协调的具体结果,她也不太清楚。“要是民生之类的问题我们还可以管一管,但这个事情涉及到房屋产权,街道是无权处理的。”街道工作人员说。
记者致电新侨联广场的开发商高景房地产公司的林经理。林经理表示,不方便接受采访。
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的林青律师告诉记者,在商品房预售阶段,开发商需要取得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方可销售。业主是根据《商品房预售合同》等资料办理按揭贷款,只要符合银行的相关要求,是可以正常办理按揭贷款的。而产权证一般需要等到工程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开发商提供房屋登记机关要求的、需要由开发商提供的相关资料给业主,由业主自行前往房屋登记机关办理产权证,如果由于开发商的原因,使业主无法办理产权证,业主可根据预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向法院起诉,追究开发商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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