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国土资源局今日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确定了仓山区多幅地块的征地补偿达120万元/公顷。
据了解,福州市2014年度第十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共批复征收仓山区仓山镇金星村集体土地1.3457公顷,仓山镇仓山村集体土地0.0595公顷,盖山镇吴凤村集体土地0.3745公顷,盖山镇吴山村集体土地0.2187公顷。
上述地块农用地和未利用地按区片综合地价120万元/公顷补偿,其中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建设用地上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按《福州市城区集体土地征收房屋补偿若干意见(试行)》执行。
另外,按照征收农用地的10%确定留用地,并实行留用地每亩100万元货币化补偿,用于被征地村集体发展第二、三产业等再生产或生活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