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金的“四大乱象”
巨额的土地出让金,除偶尔接受审计调查外,通常情况下处于地方“自己管自己”状态,这令“土地账”难免成为一本“糊涂账”,由此滋生四大乱象:
1.做高成本:土地出让金收益部分需按比例提取用于教育、农田水利支出,还需与上级财政分成。因此,一些地方为减少收益部分固定支出,拼命做高土地出让中的征地拆迁、土地开发成本,极端情况甚至能将土地出让做成“负收益”。
中国社科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所所长潘家华说,地方政府做高土地出让成本,最常用的手法是将出让地块周边绿化、道路建设,打包塞进土地开发支出,而这些支出本应由地方财政另外投入。
2.体外循环:尽管国家三令五申要求土地出让金收支全额纳入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审计署2010年的审计公告却显示,11个市的674.8亿元土地出让收入,未按规定纳入基金预算管理,占征收总额的20.1%。
武汉市近期审计查出,当地一家科级事业单位,将属于土地出让金性质的项目建设用地补偿资金,存入自行开设的11个银行账户内,两年来沉淀资金9.8亿元。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乔新生说,很多土地招拍挂后,出让收入却被瞒天过海,在过渡账户内长期“体外循环”,甚至成为地方政府或部门机构的“小金库”。
3.侵占挪用:有的地方土地出让金账户长期脱离监管,直接成为少数主要领导的“私房钱”,随意侵占挪用。长春市委原副书记田忠,就曾将无偿征用的土地转让变现,侵吞土地出让金1018万元。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双开”的武汉市新洲区原区委书记王世益,被查出从土地出让金账户中,支借1亿多元资金给4家民营企业使用,建立“官商联盟”谋取私利。
4.减免寻租:一些土地招拍挂出让后,开发商只缴纳保证金就开始用地,余款长期拖欠不缴,或能协商减免。贵州省一位基层干部表示,减免土地出让金一方面是为吸引客商投资,另一方面怎么缴、减免多少都是主要领导一句话,里面存在巨大的寻租空间,“使土地出让成为贪腐重灾区”。
审计调查
审计署曾在2008年和2010年先后公布对部分地区土地出让金的审计调查结果:
2008年公告显示,11个城市违规使用出让金83.7亿元,其中挪用于建楼堂馆所和弥补经费等52.3亿元,出借和对外投资等31.4亿元;
2010年公告显示,抽查的13个市有7个市支出2.1亿元,用于弥补国土、城建等部门工作经费不足;有4个市违规支出2.38亿元,用于建设、购置办公楼、商务楼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