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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楼市新政出炉有效期一年 岛内继续执行限购

house.fjsen.com        2014-08-15 09:41:25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肖月青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海峡导报8月15日讯 “闽八条”正式发布一周之后,备受关注的厦门相应实施细则终于出台!昨日,厦门市长刘可清主持召开厦门第58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厦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根据实施意见,从今日起,厦门岛外四区不再限购,而岛内仍继续“限购”(非普通商品住房除外)。至于购房入户,厦门仍将维持去年12月10日起执行的现有政策不变。

实施意见从今日起执行,政策有效期1年。

关键词 普通商品房认定

不再以300万元总价来界定

根据省住建厅“闽八条”的相关规定,厦门调整了关于普通商品房的认定标准。厦门实施意见明确,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的住房,符合这两项指标的属于普通商品住房。

也就是说,在厦门,普通商品房界定将省略住房交易价格这一指标。此前的界定标准是:岛内单套总价300万元以下,岛外单套总价在220万元以下。

而契税减免政策,仍将按厦门现有规定执行。

关键词 限购

岛外不再限购 岛内普通住房继续限购

在“闽八条”允许厦门可放开限购后,厦门是否会解除限购,成为厦门楼市的一大悬念。

而昨日研究通过的相关意见,揭晓了这一悬念:岛外四区不再执行限购措施,岛内非普通商品住房(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下、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住房)也不再限购。

岛内普通商品住房则继续“限购”,即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岛内拥有1套住房的,在岛内限购1套普通商品住房;在岛内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岛内普通商品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首次在岛内购房的,限购1套普通商品住房。

关键词 免征营业税

新建商品房“购买时间”认定有变

对于二手房交易,厦门昨日出台的实施细则也明确:个人转让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免征营业税。

值得注意的是,新规规定,个人转让购买的新建商品房的购买房屋时间认定,由此前的按“以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的时间确定”,变为“按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时间确定”。业内人士认为,由于备案时间往往要早于产权时间两三年,这意味着认定时间可缩短2—3年,将让更多二手房享受免征营业税优惠。

由于存量二手住房的前提是要有产权证,而且交易时间比较短,因此二手房交易仍按原来的规定,即按取得的房屋产权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认定。

关键词 房贷

现有购房贷款政策暂时不变

“闽八条”中明确“购房人偿清购房贷款后,再次申请贷款购房,按首贷认定。金融机构在贷款首付比例和利率方面按照政策规定的低限执行”的条款。

不过,由于这一政策在具体执行中有困难,厦门暂无法采纳执行,因此厦门购房贷款政策暂时不变。

关键词 购房入户

维持现有政策不作调整

对于备受关注的“购房入户”,厦门也明确,继续保持去年12月10日起执行的相关规定,不作修改。即,自2013年12月10日起,通过出让成交取得土地的商品住房项目,不再享有“购房入户”政策;在2015年12月31日之前,购买2013年12月10日前出让成交取得土地的商品住房,仍可“购房入户”。自2016年1月1日(含)起,购买厦门商品住房不再享有“购房入户”政策。

此外,厦门今年7月1日起实施的《厦门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由于相关规定比省住建厅规定更加严格,因此不再调整。

关键词 限价

不再限制商品房预售价

厦门实施意见明确,国土房产部门对商品预售价格及其变动幅度不再进行限制;物价部门对商品房预售价格及其变动幅度不进行备案,改由开发企业按商品房明码标价规定做好公示。

而对于开放企业适应市场变化,在不变更容积率、建筑密度等指标,并满足停车位等公共配套设施的情况下,作出的产品、结构、户型调整,规划部门应当及时予以审批。

关键词 外地人购房

无需再提供社保证明

此前,非本市户籍人员在厦购房,需提供一定年限的纳税或社保缴纳证明,而此次厦门明确,在厦门全市范围内购买办理签约、贷款、产权登记等手续时,无需提供上述证明。

此外,购房人住房套数证明仅需查询其在厦门拥有一手商品住房的套数,由厦门市国土房产测绘档案管理中心出具查询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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