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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将以拍卖方式出让1幅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

house.fjsen.com        2014-08-13 16:41:03       来源: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责任编辑:肖月青        我来说两句

经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批准,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竞买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包括自然人),但有拖欠工程款及用地行为不良者除外。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4年08月18日 至 2014年08月26日 到 平潭综合实验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4年08月18日 至 2014年08月26日 到 平潭综合实验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08月26日16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4年08月26日17时3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4年08月28日09时30分 在 平潭综合实验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出让地块按“净地”出让,在竞得人按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价款之日起十五日内由区土地储备中心交付。

(二)本次出让为宗地出让,须按宗地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竞得人须在平潭注册成立项目公司并在区内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承建项目的建设施工企业亦须在平潭依法纳税。

(四)竞得人需在土地移交之日起30天内向国土部门申请并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启动项目建设;土地移交之日起90天内向规划部门申请并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自交付土地之日起180天内开工,自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项目建设,并申请竣工验收。

(五)竞得人应按经规划和旅游部门批准的旅游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完成下列建设内容:

1.确保区域规划完整性、统一性,项目方案中的“路网、管网、水系”应与相邻的2012G011地块内“路网、管网、水系”整体衔接。

2.项目主要入口按旅游规划,应建设大小文化牌坊10个。项目内所有街道必须铺设石板。

3.河道水系应建设大型水净化及循环系统。

4.项目用地内须建设旅游巴士停车位不少于3000平方米。

5.项目整体规划设计须按照国家4A级旅游景区(按国家旅游局)标准开发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两年内须通过国家4A级旅游景区评定。在土地核验时,按出让起始价的20%缴纳履约保证金,若未能在期限内取得上述资格的,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并有权要求受让人继续履约。

上述文化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成后不得分割产权交易。

(六)2014G003-1和2014G003-2地块总建筑面积的20%须由项目公司持有,其中地上计容建筑面积持有不少于21000平方米,不得对外销售,具体位置在规划总平审批时予以明确。其余部分可以分割产权销售,项目可按《房屋登记办法》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七)地块部分涉及三十六脚湖二级水源保护区控制范围,目前正报审调整水源保护区控制范围,若上述用地无法调整,则按成交单价予以退还相应地价款。

(八)本次出让宗地的开发建设,应按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提出的坛南湾组团整体规划方案实施。

(九)竞得人应按图则要求出资建设宗地内的道路及道路沿线绿化等;道路及道路市政管线必须与城市专项规划衔接。

(十)若本次出让的宗地,在满足民防、地下车库等相关配套要求前提下,竞得人若需进行地下空间开发,需向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开发方案以规划主管部门审批为准。

(十一)竞得人须按《成交确认书》约定时间签订出让合同。竞得人超过约定时间10个工作日未签订出让合同的,出让人有权终止供地,没收保证金。

(十二)出让土地成交价款,包括征地补偿费、地上物(含人员)的拆迁安置费用,以及地段差价、“三金”(土地收益金、工业用地成本调节金、农业土地开发金)及土地出让业务费等政府的土地收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由竞得人另行缴纳。

(十三)受让人可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有关规定向省、区有关部门申请立项(或增资、增项)及公司的营业执照,申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及房地产开发等有关手续。

(十四)本次公开出让地块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本次公告与出让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平潭县潭城镇龙景路(原建设局一楼)

联 系 人:林飞鹰、杨爱明

联系电话:0591-62520688

开户单位:平潭综合实验区区直单位代理结算中心,平潭综合实验区区直单位代理结算中心,平潭综合实验区国库支付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平潭县支行,中国农业银行平潭县支行,中国农业银行平潭县支行,

银行帐号:13165114040000234,13165114040000242,1316510104001

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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