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罗源县人民政府批准,罗源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挂牌 方式出让 3(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4年08月11日 至 2014年09月02日 到 罗源县国土资源局 获取 挂牌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4年08月11日 至 2014年09月02日 到 罗源县国土资源局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09月02日16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4年09月03日16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罗源县国土资源局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地块1 号地块:2014年08月25日08时00分 至 2014年09月05日16时00分 ;
地块2 号地块:2014年08月25日08时00分 至 2014年09月05日16时00分 ;
地块3 号地块:2014年08月25日08时00分 至 2014年09月05日16时00分 ;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1、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只接受网上竞买申请,不接受邮寄、电子邮件及口头申请。
2、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不设保留价。
3、本次交易出让金包含土地收储、政府土地收益、被征地农民社保资金及土地审批相关费用(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农业土地开发基金、出让业务费),不含土地契税、耕地占用税、印花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防震、人防设施收费和该地块环境、地灾评估等有关费用。
4、上述三幅地块按《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有关要求执行,涉及道路红线应符合规划要求,同时应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政府相关部门要求,具体规划总平面方案以经县规划部门批准的方案为准。
5、土地出让金必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清。
6、其他条件:①地块1用于非织造布制造—缝编无纺布和汽车线束胶带制造,并由在榕台资企业使用;竞得人在竞得该地块并交地后18个月内要在罗源县固定资产投资人民币4254万元以上(含4254万元,以福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委托的审计部门审核的投资报告为准)并投产,届时未达到投资要求的,按土地出让金总额4倍处罚;②地块2用于通用设备制造—专业生产、商业经营等方面的制冷设备和空调设备的制造,但不包括家用空调设备的制造,并由在榕台资企业使用;竞得人在竞得该地块并交地后18个月内要在罗源县固定资产投资人民币1.3亿元以上(含1.3亿元,以福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委托的审计部门审核的投资报告为准)并投产,届时未达到投资要求的,按土地出让金总额4倍处罚;③地块3用于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和其他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并作为与台湾电线电缆产业项目合作使用(由福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相关证明);竞得人在竞得该地块并交地后18个月内要在罗源县固定资产投资人民币2.8亿元以上(含2.8亿元,以福州台商投资管委会委托的审计部门审核的投资报告为准)并投产,届时未达到投资要求的,按土地出让金总额4倍处罚;④竞买人竞得土地后,应在我县成立新的公司(由竞得人控股),竞买人已属罗源注册公司除外。
7、其他有关事宜详见我局编制的《挂牌出让文件》。
8、有关事宜请与罗源县国土资源局联系。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罗源县风南东路15号
联 系 人:孟女士
联系电话:0591-26866319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罗源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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