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日,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完善房地产中介服务价格形成机制,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福建省决定放开目前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房地产咨询服务收费标准,下放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管理权限。自2014年8月1日起执行。
省物价局相关人士表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在其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价目表,价目表应包括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及完成标准、收费标准、收费对象及支付方式等基本标价要素。
据悉,一项服务包含多个项目和标准的,应当明确标示每一个项目名称和收费标准,不得混合标价、捆绑标价,代收代付的税、费也应予以标明。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不得收取任何未标明的费用,并自觉接受委托人和社会的监督。(东南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