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寿命"不得低于50年
我省出台新规提升建筑质量,防治“通病”写进购房合同
在8月5日的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质量安全工作会议上,省政府办公厅公布了《关于进一步提升建筑质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一般建筑正常使用年限不得低于50年,纪念性建筑和重要建筑不得低于100年。
参建者对建筑质量终身担责
英国建筑的平均寿命达到132年,美国是74年,而我国却只有25-30年,很多建筑早早进入“质量报复周期”。今年上半年我省排查出的3800多栋危房中,很多房龄不过30年。
对此《意见》提出,工程主体结构必须可靠耐久,保证建筑物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全省要以综合抗御6级左右地震为标准进行抗震设防。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公益性建筑要在正常设防标准基础上,提高一档进行抗震设计。2017年前,重大建设工程或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全面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完成地震高风险区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
推行质量终身责任制,在竣工工程显著位置镶刻责任铭牌。在建筑设计寿命内,参建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承担终身责任。实施建筑材料质量追溯制度,建立伪劣建材曝光退市机制。
业主参与验收
复核率不低于10%
2010年,我省建立了住宅分户验收制度,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要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前期物业,逐户入室对墙面、门窗、防水等10大项内容进行全数查验并盖章。但“四方验收”往往流于形式,让业主不够信服。
《意见》提出,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要邀请前期物业公司和业主代表参加。建立分户验收比对性复核制度,复核比例不低于10%。全面落实住宅小区综合验收制度,未经竣工验收备案或综合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落实工程质量保修制度,商品房交付之日起,开发单位对业主承担保修责任;开发单位未及时维修或拒绝维修的,业主可以自行委托维修,相关费用从物业质量保修金中支付。
“以往分户验收只备案,现在增加了主管部门复核,10%的复核率是比较高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工程建设处处长殷涛告诉记者。
“这是一个很好的制度,赋予了业主知情权和监督权。”济南“民间验房师”田双立表示,“关键是下一步如何操作。业主如何推选出有专业知识、公平公正的代表;这么大的工作量,监管部门如何复核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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