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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30 15:54:24 来源:深圳商报 责任编辑:肖月青
我来说两句
近日深圳商报报道了市民李先生购买了十年的深圳历史遗留违建(俗称“小产权房”)被原开发商分文不偿索回的案例,引起社会反响。不少市民打来电话,担心自己买的“小产权房”也遭此命运。记者咨询一些司法机构的人士及专业律师得知,目前这样的裁决结果还只是个案,不太可能成为类似案件的通用裁决,但购买“小产权房”权益确实很难得到法律保护,希望市民谨慎。
“小产权房”风险全由买主承担或有不公
本报日前报道,市民李先生2004年在开发商深圳经宏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承诺办绿本的条件下,以116万元的总价购买了一套“小产权房”,先后交付了近52万元房款,由于开发商未按约备案,绿本也被办证部门告知无法办理,剩余房款一直未交。十年后,开发商却通过深圳仲裁委员会成功将房子索回,并在扣除十年每月6000元的房屋使用费后,李先生首付钱款也落得一场空。裁决依据便是4月1日刚生效的深圳市《〈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其中规定类似违建不予“确权”,从而裁定当初买卖合同无效。
不过李先生认为,该裁决明显不公,“在这场交易中,开发商负有主要责任,这是仲裁庭确认的,那么责任就主要由开发商承担,为何开发商毫发无伤地索回了房产,回头还可以卖高价,而我还要负担租金?”其律师刘春认为,如果所有的开发商都如法炮制,那么所有的“小产权房”就都可以被索回,《实施办法》就会成为开发商利用的工具。目前,李先生已向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裁决。
国家(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旅游与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宋丁认为,“小产权房交易有风险,但应该风险共担,追究违法而言,开发商违法在先,先违法拿地,违法建房,再违法卖房,应负主要责任,但却还要追讨租金确实不公,按理说,买家和开发商都不得获得不当利益。”
违建开发商成功索回房产尚属个案
律师刘春担心《实施办法》被违建开发商利用索回大量的“小产权房”,这在现实中可能吗?
记者咨询了多位司法系统人士及律师,大家表示,目前李先生案子的裁决结果尚属个案,更多的裁决是维持现状,等待行政机关对房屋定性和处理。市规土委查违办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尚未听说其他房产被开发商无偿索回的案例。
“维持现状”的司法裁决也有相应的法律依据。广东省中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凌青介绍,此案仲裁直接判定某历史违建的归属结果,并不妥当。“该建筑明显属历史违建,能否作为交易标的物,都只能由行政机关做出认定后,法院或仲裁机构才能进行裁决,这样才能防止利益方利用政策模糊地带损害其他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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