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何先生出具的监测报告中可以发现,该场地在7月3日昼间测得的最大声值中,“室内西侧距离墙面1米处”的Lmax(即在规定的测量时间段内或对某一独立噪声事件,测得的声级最大值)为70.9db(db为测量声音相对响度的单位)。记者了解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在关于声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里,对于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其昼间声环境限值为60db。而在该监测报告监测的10个点中,有5项平均值指标已经超过这个数据。
随后,记者又对5楼设备层进行走访,发现跟设备房临近的物业处办公室,也是被一片“嗡嗡”声包围,对于这种噪音影响,物业处的工作人员表示“习惯了”;负责设备房安保工作的保安则认为,有可能是设备老化导致的结果,也有可能是前业主没去在意。“之前怎么都没人投诉过噪音?”
鼓楼区环保局将介入调查
“这是第一次接到这种投诉。”物业处负责人林先生介绍,宏利大厦竣工于1995年,至今已有近20年的使用时间,设备房的建设,是一开始开发商便设定好的,经过省设计院审批,如果想要改动,则必须经过相关部门审批。
业委会主任则告诉东南快报记者,对于何先生反映的问题,业委会在接到相关反映后,也和何先生进行协商,对方提出,想要把大厦整体空调设备的支架,从设备房的顶楼移到地面,这样一来,便可以对6楼不再产生影响。但此法有待探究。
“首先,是把支架从顶上移到地面的话,是否会对基础设施产生影响?万一这样一来,毁坏了设施,后果由谁承担?其次,这种做法,究竟是否合理?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认定才可以;再者,把支架移到地面上后,对6楼是没影响了,那么万一底下4楼的业主,又找我们反映噪声问题,是否又要移上去?”业委会主任表示,要想解决这个问题,必须想出一个两全的方法。而若是对设备房进行改造,也必须等到冬天时才能进行,因为在夏天,设备房里的空调设施必须处于运行状态。
截止到14日协调结束,三方依然没有提出合理的解决方式。
14日上午,在鼓楼区环境监察大队,一名工作人员表示,何先生提供的监测报告中,虽然有部分指标是超出国家规定的60db,但由于是“委托监测”,很有可能不够客观全面,因此该大队将组织工作人员再次前往实地调查。
“我们会先要求物业方提交楼盘的规划材料,查看其是否按照当初规划设置的设备房,另外会再次对场地进行监测,如果监测出来的结果依然是高于国家相关规定,确定会对当事人产生影响,那么就可以向物业、业委会发放通知,对此事进行协商,要求整改。”
律师称前业主若知情不告涉嫌欺诈
福建凯峰律师事务所张蕾律师提醒,根据监测结果,如果设备运行产生的噪音超过相应标准,那么业主就可以跟物业处协商,要求进行合理解决。物业处也有责任和义务去帮助业主解决这个问题,毕竟是他们的管理范围。
同时,在采访中,有知情人士猜测,在房地产交易时,地产商通常会默认对可能受设备层影响的楼层,进行降价处理,也就是说,在何先生之前的一手业主,很可能是以极低的价格买进的该场地,但在和何先生交易时,对其隐瞒了这一事实。对此,福建远见律师事务所龚为民律师在接受东南快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前业主当真明知五楼存在的噪音问题会影响到场地的正常使用,而又没有对何先生进行相应提醒,那么便构成隐瞒、欺诈的行为,可以请求法院解除合同。
“因为根据相关规定,如果确实构成欺诈,那么在一年之内可以解除合同关系,但是若通过整改,噪音问题解除了,则双方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达成和解。”
(东南快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