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晚接到售楼部紧急通知,小区多位业主因为公积金贷款造假,据说已经被公安机关刑拘。售楼员让我也赶紧自查一下,听说公积金审查程序又(变得)严格了。”14日上午,福州市民小郑反映此事,经记者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实,事实仅是小郑因为提交资料有误,其公积金申请才被退回。
市民小郑提及的小区位于福州闽侯乌龙江畔,目前仍是在售楼盘,这里果真出现多名业主涉嫌公积金骗贷?记者马上介入核实。
据该楼盘销售部有关人士称,近日该楼盘内确实有约3名购房者,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提交的相关资料不符,“涉嫌骗贷被相关部门提请公安机关介入处理了”。为了避免因此影响楼盘销售及资金回笼等麻烦,该楼盘销售人员这才逐一提醒所有使用公积金贷款的业主,提前自查。“如果因骗贷导致无法购房,业主所缴订金等款项将无法退还。”
随后,记者从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工作人员处了解到,近期管理中心确实在贷前审查过程中,发现多名公积金贷款申请人所提交申请材料有出入,但已对其有误材料给予退回处理。
该工作人员还解释,资料审核是管理中心常规工作之一,并非市民所说公积金审查程序又“严”了。
提醒
骗贷者5年内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据记者了解,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曾于2012年12月28日公布《福建省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规定》。该规定由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出台,并已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该规定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借款申请人及其所在单位或相关机构利用虚假材料骗取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终止合同、停止支付或提前回收全部贷款。
同时,如果发现借款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骗贷,管理中心应将有关情况书面告知职工所在单位、其主管部门或当地监察机关,同时5年内不受理其公积金贷款申请。若借款人所在单位出具虚假证明造成骗贷的,管理中心应提请当地监察机关或其主管部门依法依纪追究所在单位直接责任人员和相关领导责任。有关单位或个人涉嫌伪造印章、证件、合同、发票等造成骗贷的,管理中心应提请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此外,凡缴交单位未办理正常缓缴手续,借款人在贷款手续完成后即恶意停止缴交住房公积金连续12个月或累计15个月的,管理中心有权提前终止借款合同,提前收回全部贷款余额。
(东南快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