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海峡都市报4月17日讯 “买得起2000多万元的别墅,却拒付几十万元的中介费,他就是欺负我们中介!”
昨日,多名自称被跑单的中介到厦禾路找一名买别墅的富商讨说法,指责富商通过保安“跑单”,要求支付中介费。
中介怕富商躲避,从办公室一直跟到厕所,坚持要对方“给个说法”。
不过,被指“跑单”的富商刘总说,房主并非只委托给一家中介,他有权选择报价更低的中介。
一幢豪宅 卖了2800万
名仕御园别墅区,是环岛路上的第一个高档别墅区,它位于思明环岛路黄厝附近,小区内有豪华五星级会所“名仕会”。
此次引发中介费纠纷的别墅就在这个小区内,这幢别墅面积有400多平方米,刚开始,房主报价近3000万元,后来降到了2800万元。
自称被“跑单”的中介来自合谐房产中介公司,据该公司中介何小姐说,去年年底,富商刘总找到他们,称要购买别墅。于是,何小姐和同事小周先后带刘总看了多处豪宅,其中包括名仕御园这幢别墅。
何小姐说,刘总曾问过她,如果促成交易,中介费要收多少。何小姐回答说,按行规要收2.5%,也就是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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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总是一家投资公司老板,他昨天当着导报记者的面,承认确实曾跟何小姐去看过这幢别墅。
一个保安 搅黄了买卖
据何小姐说,当天看完别墅后,刘总开车先离开别墅,而她跟同事则步行往小区外走。但令她意外的是,当她步行到小区门口的保安亭时,发现开车先走的刘总正在找保安说话。“他跟保安聊了将近半个小时,我当时就怀疑他想通过保安跑单。”何小姐说,事后她打听到,这名保安也有房主的联系电话,还给房主的下属打了电话,商谈相关事宜。
尽管如此,何小姐还是多次与刘总联系,帮助刘总跟房主谈价格。最终,何小姐谈到的价格是2800万元。
不过,后来何小姐发现,房主突然把房子卖出去了。一打听,才知道今年3月25日,刘总已经和原房主交易了,还一起到房管部门办理了相关手续。“这就是跑单!70万元的中介费,怎么能就这样飞了?”于是,何小姐和同事多次找刘总讨说法,但双方始终未能谈拢。
中介无奈 上门讨说法
昨天,何小姐无奈之下,只好带着多位同事来到刘总在厦禾路的办公楼讨说法。为此,刘总还报了警。警察到场了解情况后,建议双方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随后,何小姐及其同事再度与刘总进行了沟通。导报记者在现场了解到,刘总确实曾找过保安。但刘总说,最终促成交易的不是保安,而是保安介绍的另一家中介。当导报记者问刘总,最终促成别墅交易的是哪家中介,他又付了多少中介费时,刘先生表示“不便透露”。“房主委托了好几家中介,并非将房子独家委托给何小姐。”刘总说,因此,他有权在几家中介之间选择一家报价最低的。因为另一家中介报价更低,虽然后来何小姐也向他报价2800万元,但已经太晚了。
但何小姐质疑说,刘总与原房主交易时间是3月25日,而她的短信记录显示,她报价2800万元的时间要早得多。也就是说,跑单的原因并非因为报价。直到导报记者截稿时,他们双方仍在协商。
现象调查
“跑单”屡见不鲜 中介没委托书很受伤
“跑单”在二手房市场上屡见不鲜,招数也是层出不穷。
导报记者从法院获悉,最近厦门两级法院受理的跑单案件越来越多,有的人签购房委托书故意用化名,还有的人看房后找另一家中介购买。此前,导报还曾报道过一中介凭一纸《看房书》连告13位跑单客户的系列案件。此类“跑单”官司,中介大都“输多赢少”。
为了预防“跑单”,房产中介通常会要求购房者在《看房书》上签字确认,一旦发现跑单,只要买方签过看房书,无论是买卖双方自行交易,还是买方通过其他中介成交,均会向买方索要中介费。
但是,多数中介的“软肋”就在于只有购房者一方的《看房书》,没有房主的《委托书》。
一家房产中介负责人说,目前很少有房主在委托中介卖房时愿意与中介公司签订《卖房委托书》,大部分的情况是房主打个电话就将房子委托给中介出售,即房主普遍采取口头委托形式。因很多房产投资者为了尽早脱手,通常选择“一房多售”,即将一套房产委托给多家房产中介出售。这种口头委托,埋下了隐患,也为客户跑单创造了机会。
专家说法
“跑单”加大交易风险
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黄健雄:应当说跑单、跳单是一种违约责任。买房人越过中介私下交易的行为,不仅有违诚信原则,更是违约行为,同时也加大了交易的风险。由于跳过了中介,一旦房产交易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买卖双方就不得不直接面对繁琐的维权事务。不然中介至少还得承担一部分责任。由于现在房产中介公司所提供的服务范围,已远远超过了单纯提供缔约机会的居间,呈现更多的经纪色彩,因此,房产中介合同必须十分规范,要明确每一项服务所涉及的权利和义务。
律师说法
拿什么来证明“跑单”?
福建信海律师事务所林敏辉律师:客户“跑单”通常有两种方式,一是在中介带去看房后,私下与房主签约;二是看房后,再找一家小的中介公司,这样可以支付更少的中介费。
我代理的房产官司中,跑单纠纷是最多的。这类案件,法院判决结果不一,证据是决定官司胜负最主要的因素。
如何取证?我认为,看房委托书和房主的授权书是最重要的证据,如果缺少这两份证据,中介公司打赢官司的可能性就不大,除非有其他证据能证明房主同意由这家中介公司代为出售,并且中介确实带跑单的客户看过讼争房屋。在没有书面证据的情况下,也可以通过提供与房主的通话记录,以及带其他客户看过房屋的证明、照片、视频资料等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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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介从业十年打30场跑单官司
海峡导报 (微博)讯因租赁厂房跑单,近日,一家公司一审被判支付8万多元中介费。
最初,拥有厂房的房东与厦门一家中介公司签订《出租委托书》,委托中介出租一处厂房,并约定业主不得私下与客户交易。
几个月后,要租房子的罗总与中介公司签订《看房委托书》。在看厂房过程中,罗总显得很感兴趣,有十年中介经验的连某觉得罗总很可能看中了这栋厂房。事后罗总却说不租了。
两个月之后,中介连某打听到罗总租下了厂房,自己被跑单了。为此,连某十分气愤,就将厂房的业主与租赁人告上法庭。历经4次庭审,一审法院判决要求罗总公司支付中介费8万余元。
据介绍,连某在从事中介工作的十年中,竟打了近30场被跑单的官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