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说法
“跑单”加大交易风险
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黄健雄:应当说跑单、跳单是一种违约责任。买房人越过中介私下交易的行为,不仅有违诚信原则,更是违约行为,同时也加大了交易的风险。由于跳过了中介,一旦房产交易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买卖双方就不得不直接面对繁琐的维权事务。不然中介至少还得承担一部分责任。由于现在房产中介公司所提供的服务范围,已远远超过了单纯提供缔约机会的居间,呈现更多的经纪色彩,因此,房产中介合同必须十分规范,要明确每一项服务所涉及的权利和义务。
律师说法
拿什么来证明“跑单”?
福建信海律师事务所林敏辉律师:客户“跑单”通常有两种方式,一是在中介带去看房后,私下与房主签约;二是看房后,再找一家小的中介公司,这样可以支付更少的中介费。
我代理的房产官司中,跑单纠纷是最多的。这类案件,法院判决结果不一,证据是决定官司胜负最主要的因素。
如何取证?我认为,看房委托书和房主的授权书是最重要的证据,如果缺少这两份证据,中介公司打赢官司的可能性就不大,除非有其他证据能证明房主同意由这家中介公司代为出售,并且中介确实带跑单的客户看过讼争房屋。在没有书面证据的情况下,也可以通过提供与房主的通话记录,以及带其他客户看过房屋的证明、照片、视频资料等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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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介从业十年打30场跑单官司
海峡导报 (微博)讯因租赁厂房跑单,近日,一家公司一审被判支付8万多元中介费。
最初,拥有厂房的房东与厦门一家中介公司签订《出租委托书》,委托中介出租一处厂房,并约定业主不得私下与客户交易。
几个月后,要租房子的罗总与中介公司签订《看房委托书》。在看厂房过程中,罗总显得很感兴趣,有十年中介经验的连某觉得罗总很可能看中了这栋厂房。事后罗总却说不租了。
两个月之后,中介连某打听到罗总租下了厂房,自己被跑单了。为此,连某十分气愤,就将厂房的业主与租赁人告上法庭。历经4次庭审,一审法院判决要求罗总公司支付中介费8万余元。
据介绍,连某在从事中介工作的十年中,竟打了近30场被跑单的官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