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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14 09:31 来源:福州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记者13日获悉,台江区政府已同时出台《关于福州市苍霞地块旧屋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的告知书》和《关于太平汀洲、原文化宫预留地旧屋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的告知书》,征求意见的截止时间至5月3日。
“无证”营业性用房如期签约可“转正”
记者了解到,此次苍霞、太平汀洲地块房屋征收补偿采取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相结合的方式。产权调换房屋的安置房型为45㎡、60㎡、75㎡、90㎡、105㎡、120㎡、135㎡。非公益性用房的附属物只能货币补偿,不作产权调换。
两份《告知书》对营业性用房的征收补偿给予了明确:
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性质或用途为营业性店面的,可按营业性店面进行补偿安置;
被征收房屋改作营业性用房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房产登记机构确认,持有效工商营业执照(或工商部门出具的初始营业证明)或税务登记证明,在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搬迁的,对沿街底层第一自然间可依据规定进行补偿,反之一律按原房用途进行补偿;
在签约期限内搬迁,经认定为营业性用房的,其征收补偿款可用于购买住宅安置房,但购买住宅安置房的面积最多不超过认定的营业性用房面积的3倍。
同时,两份《告知书》规定:在1984年1月5日之前,将沿街底层第一自然间非营业性用房改为营业性用房,可按营业性用房给予货币补偿,其他部分的房屋面积按原房使用性质及用途予以认定;
在1984年1月5日至1990年4月1日期间,将沿街底层第一自然间非营业性用房改为营业性用房的,可按营业性用房建筑面积的80%确认营业性用房建筑面积给予货币补偿,其它部分的房屋面积按原房使用性质及用途予以认定;
在1990年4月1日至2004年10月26日期间,将沿街底层第一自然间非营业性用房改为营业性用房的,可按营业性用房建筑面积的60%确认营业性用房建筑面积给予货币补偿,其它部分的房屋面积按原房用途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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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肖月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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