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3月1日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通知在此前公布的“新国五条”基础上,对调控政策进行细化。通知强调,继续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可根据城市人民政府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进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
业内人士认为,通知出台意味着,楼市政策将迎来新一轮收紧期。若未来房价继续上涨,一线城市二套房购房门槛提高将是大概率事件。未来一段时间,楼市成交量可能将有所降温。
■政策解读:
个人售房差价按20%缴个税
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
伟业我爱我家副总裁胡景晖介绍说,此前北京二手房个人所得税,可按照购买价总额的1%缴纳,也可以按照差额的20%来缴纳。“由于按照总额1%缴纳需要缴纳的税款更少,因此大部分交易都是据此来缴纳个税。”
中原地产市场研究部总监张大伟认为,本次政策力度较大,特别是个税按照差额20%收取,对二手房市场特别是一线城市过热的二手房市场将有非常大的打击效果。
胡景晖预计,调控细则公布后近期北京二手房交易将出现短期暴增,各区县将会出现大批赶在新政正式实施前抢先过户情况。从长期看,二手房税费通常都转嫁给买方,因此二手房的交易量预计出现萎缩,但房价走势尚无法判断。不过,按照目前的政策,出售满5年且是家庭唯一住房的免征个税。胡景晖认为,但这类房屋今后仍应是免征个税的。
部分城市将提高二套房首付比
此前网络疯传的提高二套房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在一些城市很快将变成现实。
昨天国务院发布的通知中称,将继续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落实好对首套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政策,严格执行第二套(及以上)住房信贷政策。要强化借款人资格审查,严格按规定调查家庭住房登记记录和借款人征信记录,不得向不符合信贷政策的借款人违规发放贷款。银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日常管理和专项检查,对违反政策规定的,要及时制止、纠正。
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可根据城市人民政府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进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
但是目前,哪些城市会被列为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目前尚不知情。
限购城市覆盖全区域全部房型
以往部分城市仅限购中心城区住房的做法,将会随着新通知的执行,彻底改变。
《通知》中称,将继续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措施。已实施限购措施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要进一步完善现行住房限购措施。限购区域应覆盖城市全部行政区域;限购住房类型应包括所有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购房资格审查环节应前移至签订购房合同(认购)前;对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连续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要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
同时,对于住房供需矛盾突出、房价上涨压力较大的城市,要在上述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从严调整限购措施;其他城市出现房价过快上涨情况的,省级人民政府应要求其及时采取限购等措施。
各地调控目标出台定时间表
昨天发布的通知称,当前房地产市场调控仍处在关键时期,房价上涨预期增强,不同地区房地产市场出现分化。通知要求,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要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制定本地区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
各省级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域内住房供不应求、房价上涨过快的热点城市,制定并公布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对存在住房供过于求等情况的城市,应指导其采取有效措施保持市场稳定。
此外,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省级人民政府稳定房价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对执行住房限购和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等政策措施不到位、房价上涨过快的,要进行约谈和问责。
地级市“十二五”末联网住房信息
通知还要求,市、县人民政府应于一季度公布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2013年底前,地级以上城市要把符合条件的、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大力推进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到“十二五”期末,所有地级以上城市原则上要实现联网。加快建立和完善引导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新华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