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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31 09:02 来源:厦门网
我来说两句
集美区某楼盘销售人员告诉记者,由于该楼盘多数为高层建筑,有的楼栋高达40多层,要完成主体结构工程的二分之一以上才能申请预售,这将导致其后续房源的入市时间须推迟几个月。预计明年上半年,市面上的在售房源数量将大大减少。
海西晨报讯(记者 钱玲玲)新的《厦门市商品房预售管理规定》明天起正式实施。依据新规,商品房项目至少要盖七层,开发商才能申请预售。
新规适当提高了商品房预售许可门槛。预售许可的商品房项目工程形象进度要求由原先的“三层以下的商品房项目已完成基础和结构工程;四层以上的商品房项目,有地下室工程的,已完成基础和首层结构工程,无地下室工程的,已完成基础和四层结构工程 ”,修改为“七层以下(含七层)的,已完成主体建筑封顶工程;八层以上(含八层)的,已完成主体结构工程的二分之一以上,且不得少于七层”。
记者近日走访厦门多个楼盘了解到,由于新规要求商品房项目至少盖七层才能申请预售,一些正在开发的商品房项目将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开盘时间或将推后。
集美区某楼盘销售人员告诉记者,由于该楼盘多数为高层建筑,有的楼栋高达40多层,要完成主体结构工程的二分之一以上才能申请预售,这将导致其后续房源的入市时间须推迟几个月。“预计明年上半年,市面上的在售房源数量将大大减少。”
另外,新规进一步规范了商品房预售行为,开发企业应当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预售房源及每套的价格;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开发企业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贵宾卡等方式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不得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等方式预售商品房。
新规还要求楼盘的预售方案中必须包含车位(库)出售或者出租的方案及精装房的装修标准等。
(厦门网) | |
责任编辑:肖月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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