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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胞请擦亮眼睛 楼市“偷面积”方法大揭秘

house.fjsen.com        2013-12-03 14:58        来源:新华网        我来说两句

如何将小房子做得更大,更合理?哪些是在政策的“规定动作”下为购房者创造更多的空间的偷面积?哪些是非法的偷面积?据介绍,判断赠送的面积非法与否,关键看是报建方案和最终的验收交楼时其户型是否一致,如果是一致的,购房者就能拥有相应的产权,不存在任何的法律法规问题,如果不一致,则可能是开发商在验收交楼后再组织人力物力进行改建的,购房者不能拥有相应的产权,可能会存在一定的法律法规问题。

结合近期楼市的特点,总结了以下几种偷面积的方法。

低台凸窗和落地凸窗

主要技巧:把带窗外墙向外推移,把窗台放到最低,做成大玻璃窗,这样在外立面上会凸出一部分。由于现行建筑设计规范规定2.2米以下空间不计入建筑面积,只要凸窗部分层高不超过2.2米,便可有效“偷”到面积。这样通过低台凸窗变落地凸窗的做法,使得房屋的空间更舒适,有效地内部空间结合起来。不足之处是这样大凸窗设计可能会带来诸如外墙保温、外墙渗漏等问题,开发商需要在材料、建筑设计上下功夫。属合理之“偷”。

管道井变客厅

主要技巧:这种做法主要用于小户型产品,发展商为了“偷”得面积增加卖点,在报建方案上是以其他什么管道井等理由进行报建,按照现行设计规范此部分不计算面积。

该做法业主无法拥有此部分的产权,而且改建后的房间或者客厅都不能得到良好的采光透风,既降低了居住的舒适度,又属于非法之“偷”,建议购房者购房时要明察秋毫。

赠送大露台和半地下室

主要技巧:大露台和2.2米以下的半地下室由于不计入建筑面积,不少开发商通过赠送大露台和半地下来增大使用空间也属于“偷”面积之列,这一招不但能“偷”到很大面积,更有甚者能“抢”出一个房间。在赠送大露台中,开发商往往将大露台与客厅或者卧室相连。

由于赠送了大露台,相关的防漏水、外墙保温等就需要特别设计,以防止大露台漏水、外墙保温达不到标准等。此外,赠送地下室也存在一定争议,按照相关规定半地下室应该属于业主共有空间,如果送给只送给一楼住户则有可能侵犯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所以,此类是属模糊性概念之“偷”。

立面造型空间变卧室

主要技巧:通过报建的时候,在平面上户与户之间设计成漏空部分,然后在结构上搭建受力梁。在验收交楼后,发展商再安排施工队伍进场对此漏空部分进行加建,“偷”出房间来。

这种做法,业主是无法享受此搭建部分的产权的,属于非法之“偷”。

阳台变卧室

主要技巧:发展商在报建方案中设计为阳台,然后再搭建一个受力梁,待建成相关部门验收后,开发商再组织相应的人力物力进场利用这个梁和阳台,搭建楼板“偷”出一间卧室。

与“立面造型空间变卧室”的偷法一样,性质自然也一样属于非法之“偷”。

奇偶层交错

主要技巧:在层高3米不变的情况下,利用上下两层的空间差异形成2.2m+3.8m(相加刚好等于两层6米的高度)层高,赠送面积。也就是在其中一层,将某个房间设计成2.2米的高度,此部分就可以不计建筑面积。然后在相同的位置上,再利用他的上一层和下一层设计成层高为3.8米的高度的空中合院,又可以计算一半面积。

此“偷”法可通过报建审批,且经过验收后无需改动直接交楼。

赠送阁楼

主要技巧:这一“偷”法适用于产品顶层,通称坡屋顶设计。即坡屋顶的高度控制在2.2米以内。这种可以多出一个阁楼赠送给业主使用,但不计入业主的产权之中。

层高做大变成挑高房源

主要技巧:这是很多小户型采用的方法,挑高5米、挑高4.9米,实际上也是“偷”面积的一种。在将房屋层高设计到4.8米、4.9米甚至更高后,在上层做一个层高低于2.2米的阁楼,营造出小复式的概念。

挑高房是利用“层高”偷面积的一种,但由于规划中每个项目均有总限高,虽然丰富了功能,业主也拥有相应的产权,但极大的降低了居住的舒适度。同时,在将房屋层高做大的同时意味着整个项目的建筑面积可能减少。所以挑高房源的单价往往也更高。

责任编辑:肖月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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