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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29 15:08:41 陈瑾 来源:成都日报 责任编辑:肖月青
我来说两句
5、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内容。做到“先看合同,后付款项”,仔细阅读和理解拟与开发商签订的《认(定)购协议》、《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等具体条款内容,确定条款内容表述是否真实准确、双方责权是否平等、违约责任是否公平等,避免“签约陷阱”。
6、要查看合同附件是否齐备。在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一定要仔细查看合同附件是否齐备,如:《房屋平面图及整个楼栋位置图》、《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等。
7、要保证购房款项划拨安全。一般不建议携带现金,而是通过银行转账,可以选择电汇、转账、支票、异地存取款等多种方式进行。
典型案例>>>
轻信开发商百万房款差点打水漂
前不久,来自贵州遵义市汇川区的陈女士为了给儿子在成都买套商品房,到位于高新区的某楼盘看房。其间,售楼顾问张某带陈女士看了该楼房的样板房,并对其宣传原价300多万的总价,现在只需239万。动心的陈女士担心自己是贵州户口,无法提供在成都的纳税证明或社保缴纳证明,属于限购对象。张某听后坚决向其表态,限购令即将取消,公司保证帮其备案办到房产证。于是,深信不疑的陈女士当场与项目开发商签订了《认购书》,并支付了10万元定金与90万元首付款。
但当陈女士按照开发商要求到售楼部缴纳剩余房款并签订《买卖合同》时,却被告知还不能备案,需先交139万剩余房款,公司再来想办法办房产证。陈女士要求开发商对此予以书面承诺,却遭到拒绝并称其违约,要扣除10万元。事后,陈女士多次找到开发商协商退款事宜,均遭拒绝。无奈之下,她向成都市工商局进行投诉。经过调解,陈女士已支付的100万元购房款终得退还。本报记者陈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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