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闽清县人民政府批准,闽清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挂牌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在本县辖区内有欠缴土地出让价款的及曾有放弃竞得标的造成违约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参加竞买。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3年12月03日 至 2013年12月18日 到 闽清县国土资源局四楼地产中心 获取 挂牌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3年12月03日 至 2013年12月18日 到 闽清县国土资源局四楼地产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18日16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3年12月18日17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闽清县国土资源局四楼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2013-20 号地块:2013年12月09日08时00分 至 2013年12月20日09时00分 ;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技术规定、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要求、建筑设计及景观设计要求、其它规定等应严格按闽清县城乡规划管理办公室《关于闽清县坂东镇原良种场地块出让规划设计条件的函》(梅规〔2013〕28号)。
(三)竞得人应当在竞得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价款分期缴纳期限:第一期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缴纳出让价款的50%;第二期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80日内缴清出让价款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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