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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19 17:52 涂明 来源:
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11月19日讯 “截至11月14日,你尚有1.99元电费未结清……”近日,福州的林小姐收到一条由国家电网福建公司发来的催缴短信,十分纳闷。今年年初,林小姐在位于闽侯南屿的乌龙江大区楼盘买了一套单元房,还没交房,电费却出现了。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林小姐称,乌龙江大区的房子,是她今年初买的,开发商告知,今年12月31日交房。11月14日,她突然收到“国家电网福建公司”发来的催缴电费的短信。一开始,她以为这是骗子发来的短信,就未理会。后来,看到短信中的户名、楼盘地址、门牌号都对上了,感到没那么简单,就致电电力热线95598咨询。工作人员表示,她买的这套房子,确实欠了电费。
后来,乌龙江大区楼盘的工作人员通知林小姐,交房提前至11月17日。17日上午,林小姐便来到该楼盘。当时,很多业主正在办理交房手续。林小姐一问,收到电力公司催缴电费短信的人还不少。
房子没拿到手,为何会产生电费呢?17日,记者向乌龙江大区物业处的工作人员询问此事。工作人员解释说,房子建好后,物业工作人员检查房子,发现墙壁空鼓等问题,通知施工人员前来修复,工人修复过程中,用了电。
为何电费会算到业主身上?开发商办理交房的工作人员说,开发商在交房前为业主在电力公司开设了账户,省得业主自己去办理,所以电费算在业主的账户上。不过,这没关系,他们可以帮这些收到欠费短信的业主,除掉欠费记录。
□编后
物业和业主要“双赢”,不要“双输”
自打有了商品房,物业和业主之间就没消停过。
因为物业管不好,业主不交物业费,因为不交物业费,物业服务项目少了、服务质量差了,这又导致业主更不满……如此恶性循环,只能落得个“双输”的下场。
都说“小区是我家,建设靠大家”,物业在服务小区时,能不能为业主想得更周到一些,服务更到位一些,遇事时,处理更耐心一些。同样,业主享有权利的同时,也有交费的义务。双方相互理解,事情就好解决了。
小区是个小社会,小社会和谐了,大社会也就和谐了。 | |
责任编辑:肖月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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