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e directive]

陶红兵:十字路口的房地产电商

house.fjsen.com        2013-11-15 15:30        来源:参考消息-北京参考        我来说两句

另一方面,“电商”可以帮助开发商控制营销费用。通过与“电商”媒体的合作,“电商”媒体对应投放广告资源,并以各种名义直接向购房者收取费用,取代开发商向媒体支付的广告宣传费,间接将营销费用转嫁给了购房者。

对于媒体来说,发展“电商”可以绕开房企的费率控制,通过加价折扣的方式从客户端收费,收益稳定,结算及时。

对于购房者来说,开发商和“电商”媒体营造的氛围,会让购房者觉得争取到更多的折扣和优惠等。

是共赢,还是皆输?

本有很多积极意义和创新之处的房地产“电商”,在一拥而上、良莠不齐的情况下,很容易出现各种变异。那么可能会出现哪些问题,如何预防和规范?

对于购房者。实际上,“电商”媒体向购房者释放的开发商特供房源,已经在原房价的基础上加上了预调折扣差价和“电商”媒体佣金费用,这种做法在房地产业内早已不是什么秘密。网上拍卖价格如果低于开发商预期,由指定人选将标的拍回开发商自己手中的做法操作起来也并不复杂。无论是哪种“电商”方式,购房者并没有拿到真正的实惠,而且还要为“电商”媒体的佣金埋单。

对于开发商。无论采取什么样的模式、选择几个合作伙伴,开发商都可能会遇到如下难以解决的棘手问题。

全盘提佣是最受“电商”媒体欢迎的方式,在利益的驱动下,可能会出现有些“电商”媒体为获得这种合作,将佣金的相当部分返给项目管理团队或者个别管理人员,这种情况一旦出现,不仅开发企业和客户没有从中受益,而且还败坏了团队风气、侵蚀了人员的职业素养。

有些开发商是根据“电商”渠道带来的客户成交量提佣。但现实中也出现了开发商或代理公司售楼人员收取“电商”媒体好处,在来访客户渠道确认上做手脚的情况,开发商和代理公司实际上为虚假的客户来源埋了单,并且破坏了现场的销管秩序。

开发商在选择“电商”合作对象上,也面临窘境。项目如果仅和一家媒体合作,客户来源有限,且缺乏竞争促动。如果同时与几家媒体合作,若几家媒体是利益均分,则每家媒体都不会投入过多的好资源,甚至产生负向激励;若根据来访或成交比例分配佣金,则可能出现“电商”媒体贿赂售楼员,对客户渠道作假的情况。

对于“电商”媒体,看似名利双收,但是在利益驱动下,少数媒体为了从“电商”上利润收益最大化,可能做出有失公信力的行为。

渐渐地,消费者会发现所谓房地产“电商”不过是自己花钱买“优惠”的迷局;开发商也会意识到,“电商”带来的问题会对其内部管理、成本管控造成巨大冲击;而媒体也会因此失去公信力。

房地产“电商”路向何方?

房地产“电商”要想发展下去,必须回归其媒体属性,并牢记媒体的生命在于公信力。

未来,房地产“电商”必须解决两大问题:第一,电商客户要可确认,集客效率要可考核;第二,要掌握大量真实的客户需求和明确的购房意愿。这一方面既需要利用技术手段对客户进行识别和引导,也需要能够掌握真实客户需求信息和市场信息的大数据库做支撑。

责任编辑:肖月青
  请选择您看到这篇新闻时的心情 查看心情排行>>  
相关新闻
精品楼盘展示区
相关评论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e directive]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e dir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