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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2-19 14:36:53 叶锋 乌梦达 邓中豪 来源:经济参考报 责任编辑:肖月青
我来说两句
房产税改革:从“试点”到“扩容”有多远?
□记者叶锋乌梦达邓中豪上海报道
房产税在中国“破冰”整两年,但对于房产税是否扩容的争论也一直不绝于耳。
房产税扩容,时机是否成熟?下一步改革该如何推进?业内人士认为,应综合考量、征减结合,逐步建立起覆盖住房交易、保有等环节的房地产税制。
房产税对遏制炒房投机、引导理性消费起到了一定作用,但远非一些人所预期的高房价“杀手锏”。
中国房地产及住宅研究会副会长顾云昌则指出,现阶段试点的房产税方案,对楼市调控所起的作用并不大。
数据显示,去年12月份70个大中城市中有54个城市新建商品住宅环比上涨。自去年年底楼市回暖以来,市场对包括房产税在内的调控“后手”预期再度增强。据不完全统计,仅去年以来传出“纳入试点范围”的就有湖南、湖北、广东等地的多个城市。
不过,国税总局相关负责人1月中旬表示:“目前一下子拿出一个房产税扩大试点的方案并不现实”。
进退之间,房产税改革推进的难点何在?
近期不断曝出的“房叔”、“房妹”事件,揭示出一些住房“大户”的冰山一角。记者了解到,不少地方的个人住房信息统计及联网工作仍存空白。难以想象:有人合法购买的第二套房就被征房产税,而拥有十几套、几十套房的“房叔”“房妹”却“免税持有”?
如何完善评估技术?试点期间,房产税按住房交易价格为税基计算缴纳,这更多是一种权宜之计。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房价变动在所难免,依“旧价”缴“新税”会越来越不合理。房产税计税从“交易价”转向“现价”势在必行,住宅现价评估技术体系还有待建立。
如何进一步统一认识?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等专家认为,与1986年国务院颁布的房产税暂行条例不同,目前房产税试点征税范围和计税依据都有明显变化。而按照税收法治原则,税收根本要素变更必须由法律来规定,不能仅停留在地方发文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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