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长沙4月25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张蓉蓉)律师李小姐万万没想到,自己平日里精明能干,这次竟然因为买房差点吃了哑巴亏。
4月初,李小姐在长沙东风路一个高档小区看上了一套精装小户型,由于实在喜欢,她当场签了购房意向书,交了10000元。
李小姐表示,购房前工作人员根据她的按揭能力给她算了笔账。她看中的那套房子40多平方米,9000多元/平方,整套房子算下来大约需要40万元。工作人员告诉她,首付可以由开发商垫付,根据多项因素评估,李小姐每月只需支付2000多元的按揭费即可。根据自己5000多元的月收入,李小姐觉得每月还款2000元,在能力范围之内。
凭借着对工作人员的信任,李小姐草草看了一下签订的内容,就在购房意向书上签了字。“在签购房意向书之前,工作人员并没有说开发商垫付的首付该如何偿还。等我签完字,工作人员拿购房合同来填写月供费用的时候,我发现合同中第一年的还款额达到了6000多元,超过了我的月薪。”李小姐说。
思考再三,李小姐决定放弃购买这套房子。她于4月4日找到开发商要求退还10000元订金时,相关负责人告诉她,合同上写的是“定金”,不能退还。
“购房意向书的条款我粗略地看了,但是没仔细查看订金的“订”字,没想到他们玩起了文字游戏,感觉被耍了。”李小姐心有不甘。
4月8日,李小姐同时跑了开福区法院、东风路工商所等多个部门,进行维权,希望讨回这10000元订金。
以案说法
订金≠定金一字之差区别大
长沙市工商局开福区东风路工商所所长潘立民了解了李小姐的遭遇后,联系了开发商进行调解。
潘立民表示,消费者订购汽车、房子和家具等“大件商品”时,都会交付一些现金,以表示购买诚意,这些现金有时被写成“定金”,有时被写成“订金”,虽一字之差,概念却天壤之别,由此引发的消费纠纷屡见不鲜。消费者李小姐是律师,知道“定金”与“订金”之间的区别,她在签订购房意向书的时候,觉得自己缴纳的是预付款,但由于粗心没仔细看内容就签了字。
经过潘立民的协调,开发商同意退还李小姐10000元订金。
“定金是合同订立或履行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具有法律效应,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的20%,买方不履约无权拿回定金,卖方不履约,需双倍返还买方定金;而订金可视为预付款,如消费者不想购买,可以与销售者协商解决返还。”记者张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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