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二手房缴税只降不升 每年新增减税420.2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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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8 15:51:35 赵鹏 来源:京华时报 责任编辑:肖月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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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华时报讯(记者赵鹏)5月1日起北京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地方财政今年将因此减税约154亿元。昨天,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就北京市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有关情况召开发布会,明确表示新政实施后,个人二手房交易的税负只会降低不会升高,不会增加交易环节的税收负担。
每年将新增减税420.2亿
据介绍,这次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本市共涉及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约33.9万营业税纳税人,该部分纳税人2015年缴纳营业税合计1336.9亿元。经初步测算,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本市每年将新增减税420.2亿元,其中地方财政负担264亿元。不过,由于今年是自5月1日才开始扩围改革,北京地方财政年内将只因此减税约154亿元。
据悉,试点改革全面扩围后,增值税抵扣链条更加完整。相关不动产、房租、物业管理、金融服务、建筑安装等纳入抵扣链条,将进一步消除重复征税,普遍惠及多数上下游产业。房产、装修改造等纳入抵扣范围后,部分纳税人短期内可能进项大于销项而无需缴税。因此相关试点政策实施后,预期对商业地产的去库存有一定的激励作用。
老版发票最长用至8月底
对于如何保证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市财政局副局长韩杰表示,本市会严格落实好国家已经出台的“营改增”试点改革政策,通过采取税率平移、优惠政策延续等,使改革红包能实实在在发到企业手中。
针对纳税人关心的发票使用问题,地税部门介绍,试点纳税人已领取的《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等几类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此外,试点纳税人已领取的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印制的其他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冠名发票,可延长使用到2016年8月31日。
跨地区企业征税基本不变
对于跨地区企业如何进行征税的问题,本市国税部门明确,涉及到建筑业、跨地区在其他建筑地,采取立征立缴的方法,由机构所在地汇总进行申报。涉及到北京市内,比如在北京范围之内的企业所在地和施工地不一致的,将维持原来的模式,在施工地递交,在机构所在地进行汇总。
总体来讲,跨地区经营,维持原有基本工作模式,维持原有属地的地方财政安排,不使当地因为营改增而影响到财力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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