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企业20年前买下一套房子作为给有功员工的奖励,没成想房子却被销售商转卖。一房二卖的事实明摆着,可无辜的买方打了几年官司,却屡屡败诉,为什么呢?
工作有功获房屋奖励
找到宋彦禄律师时,刘江华和她所在的医药企业已经为这件倒霉事打了近7年官司。20年前买下的这套房愣是在她一直居住的情况下落到了别人名下。房子没了,房款也没拿回来。而且,打了几次官司,一直是败诉。
刘江华是一家医药企业的研发人员,上世纪90年代,以她为主力研发成功的一种新药广受市场好评。对于这样的有功人员,企业决定买一套房子奖给刘江华。
房子位于东三环边上,两居,近百平方米,每平方米5000多元,价格不低。那是1995年的夏天。
由于房款要从企业账上支出,商品房购销合同便由医药企业与销售商签订。按合同约定,销售商保证在一年内办完产权过户手续。企业也和刘江华说好,届时就把房子落在她名下。
拿到新房的钥匙后,刘江华很快装修、进住。一年时间过得很快,眼看合同中约定的办理产权手续的日期已经过了,可销售商还没有动静。刘江华一次次追问,得到的总是敷衍的答复。
产权未过户欠费对抗
20年前的刘江华和社会上的绝大多数老百姓一样,法律意识远不如今天。
产权迟迟办不下来,刘江华没有选择诉讼。鉴于销售商和小区的物业公司是一家,刘江华便以拒交供暖费的方式来“报复”。她觉得,这样他们就该着急给她办产权手续了吧?但她错了。
2006年,在刘江华已经拖欠了十年供暖费之际,她所在的医药企业被销售商告上了法院,索要供暖费。
法律规定很明确,刘江华和企业也没什么可说的,双方达成调解,一次性交齐拖欠的费用。
然而,供暖费官司了结了,销售商仍然没有给刘江华办理过户手续。有了之前的“过节”,刘江华干脆搬家了。
2008年10月,销售商通知药企,刘江华住的这套房子已经被他们另售他人,而且已经办理过户手续了。物业公司甚至借着刘江华不在此居住的“便利”,撬开门,换了锁。
刘江华都傻了。经过调查,他们这才知道,这套房子早就被转卖给了第三人陈先生。陈先生可比刘江华“聪明”得多,2008年8月,他将销售商告上法院,要求其协助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双方在法庭上达成调解,销售商同意并很快为其办理了过户。
刘江华住了十几年的房子就这么变成了别人的。
刘江华简直不敢相信,销售商怎么敢一房二卖?而且同一套房子,陈先生和销售商的交易房价只有36万余元,比他们当年买的还便宜了十几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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