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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14 09:18:34 来源:经济参考报 责任编辑:李婷婷
我来说两句
当代或涉欺诈销售
对此,中国房地产业协会法务部主任康俊亮表示,一般情况下,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不具备法律约束,要以合同为准。“但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做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这些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也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康俊亮说。
从事法务工作的律师关宁表示,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规定,房地产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第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第三,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关宁同时指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同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因此万国城方面误导业主所签订的所谓格式合同其法律效力有待商榷,且涉嫌欺诈。”
康俊亮表示,在这个项目中,购房人如果认为开发企业的宣传资料与合同关于房屋用途规定不一致,不符合自己购买房屋时的预期用途,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一般情况下商品房买卖合同都有争议解决条款,或诉讼,或仲裁,具体选择哪一种要看合同的约定。如果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开发企业违约,那开发企业就要承担违约责任,业主可以要求退房或让开发企业赔偿损失。但需注意的是,如果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开发企业不违约,业主的退房或要求开发企业赔偿损失的要求也就得不到支持。
由于目前还未能走入法律程序,对于双方责任仍未能认定,因此,《经济参考报》记者将对该当代万国城项目的后续情况继续关注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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