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小姐说,第二天,也就是2014年5月5日,当她和朋友提及买房一事时,朋友提醒她,没有房本的风险,她才真正感到不安。第二天,当她拿着购房合同去房管局查询时才发现,这套房已经办理过多次抵押。
“2013.6.20,2013.8.6,2013.9.4,复印件上的这三组数字,我到那天才明白代表了什么。”卢小姐解释道,2013年6月20日是将房本抵押给贷款银行的日子,还没有解抵押;2013年8月6日,是卖家将房子拿去二次抵押的日子,后于2013年9月4日办理了解抵押。而复印件中还有第三行没有写,那就是卖家将房子第三次抵押,并且还没有解抵押。
“发现这个事情后,我曾质疑过卖家和经纪人,也就是从那时起,对方处处表现出不愿意配合的样子。”她告诉记者,为了催促卖家办理解抵押,她曾先后两次拨打过110。而到了2014年6月,应该办理网签的日子,卖家就突然消失了,任凭谁都无法找到她。
“按照第二次补充协议的规定,她应该在2014年6月2日前将房子交付给我。”卢小姐说,卖掉了名下的房子后,她却买不了已经签订合同、交了450万元首付的房子,无可奈何之下,她一纸诉状将卖家告上了法庭。
官司一打就是一年。2015年6月,一审判决认定,卖家王女士构成违约,应退还卢小姐定金和首付款470万元,并赔偿她违约金30万元和中介服务费15万元。
随后,王女士提起上诉。2015年8月19日,终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赢了
卖家却无钱可还
“原以为好容易打赢了官司,能拿到已经支付的房款了,可卖家却说她没有钱,无力支付。”卢小姐说她百思不得其解,这位上庭时开着宝马车、背着LV包的王女士,怎么就变成了穷人。
久等没有音信之下,卢小姐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本周一,她从法院得到消息,目前除了贷款银行也正在起诉她之外,已经有多位债权人向法院主张向这位卖家讨债务。其中,有三位债权人的债务都与房屋抵押有关。“这其中,不仅有我买到的这套房子,还有其他担保人的房子。”
记者咨询了律师。律师告诉记者,在房屋强制执行中,存在着顺位问题,首先是保证第一顺位抵押债权人利益,也就是贷款买房时办理抵押的银行。如果在处理房产后所得款项,在清偿第一顺位抵押债权后还有剩余的,再还第二顺位抵押。如果没有剩余,第二顺位抵押债权成为普通债权。如果第二顺位抵押债权没有全部受偿的,剩余部分成为普通债权。除抵押债权外的其他债权,都是普通债权,只要在处分房产前都已经落实债权申报的,同等比例分配剩余价值。也就是说,三位与房屋抵押有关的债权人,偿还顺位都将排在卢小姐之前。律师同时也提醒买房人,网签之前记住要对房屋产权状况进行确权。
“我私下算了算,按照她名下房子目前的市场价格,估计已是资不抵债,我想拿回房款无比艰难。”这一年多的时间里,没有了房子的卢小姐只能租房住。她说,自己现在既没有财力能够再买一套房,也不敢再买房。“每每想到这次经历,我都觉得浑身发冷,感觉这辈子都不愿意再踏进房产中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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