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由深圳市工商部门于2001年10月12日出具、承办人为杨伟新、吴圣岳的“案件调查终结报告”称:金城公司和家品厂是两个虚假股东。郝智丰认为,虚假股东没有权利组织清算;和耀公司被吊销的是由4个真实股东最后一次变更核准领取的营业执照(执照号:深司字S61927),家品公司无权申请对真实股东重新验资投资后的和耀公司进行清算。上报工商总局,谁将成清算主体
既然各方都在争取和耀公司清算主体,那么究竟谁有资格成为合法清算主体?
对此,深圳市企业注册局有关负责人引述《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既然《公司法》对于清算组成员的主体资格都有明确规定,那么,为何清算迟迟得不到执行?清算组迟迟不能成立?对此,记者走访了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前身是深圳市工商局)。
该委员会秘书处对记者表示,关于和耀公司及邦达花园项目的情况,已报上级部门,待上级部门回复后,即可接受采访。
记者随后查阅了一份由该委员会于2015年7月10日出具的题为“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关于深圳市和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清算组有关问题的函”,该函向刘国华等人表示:深圳市和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经被撤销登记,但公司成立时的股东(深圳市和邦达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家品实业有限公司)及公司2001年变更登记后的新股东均向我委申请由自己成立清算组。由于上述问题涉及复杂的法律关系,我委已经就相关问题请示国家工商总局,待总局答复后,再依法处理。
和耀公司对此强调:当初就是因家品公司以股东身份被假冒提起行政诉讼,才导致吊销和耀公司营业执照的,如今家品公司却要以和耀公司的股东身份组织清算,没有法理依据。而刘国华等人是依据股权转让和公司交接的民事行为,于2001年8月即已成为和耀公司股东,在公司的经营过程中又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并一直经营管理和耀公司至今。刘国华等人是和耀公司真实股东和实际投资人,这是事实。
烂尾楼还将烂多久?考验相关部门依法行政
据记者了解,深圳工商部门2001年10月出具的“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认定家品公司和金城公司为和耀公司登记时的虚假股东,另一个是没有投资的挂名股东。家品公司在和耀公司拥有的邦达花园30%合同权益债权,经深圳市国资委【2013】2号文件核查认定“属国有资产,应由深圳投控公司承继”。因此,改制后的现家品公司与和耀公司既无股权关系,也没有合同权益关系。
熟悉邦达花园内情的法律人士对记者表示:邦达花园之所以成为烂尾楼楼王,并不是法律与经济关系有多复杂,而是一些相关部门认为和耀公司吊销营业执照就不存在了,坚持让既无股权也无债权、又无原开发商授权的家品公司作为盘活邦达花园项目牵头人,甚至决定其为盘活主体,同时欲让成立时的挂名股东华置公司(即和邦达公司)作为处于吊销营业执照原开发商法律和经济承继人,将导致烂尾楼的盘活工作陷入困境,邦达花园似将继续烂下去。
12月15日晚,记者致电家品公司负责人李应扬,当被问及家品公司曾宣布“‘与和耀公司不发生任何关系’‘宣布退出和耀公司’,却为何又主张和耀公司的清算主体资格?”李应扬在电话里表示:“周围环境很吵,听不见。明天早上有任务安排,不能接听电话。”
记者随后致电华置公司法人代表韩巍。韩巍表示:“华置公司正在积极主张和耀公司的清算主体资格,因为直到目前,在工商局的网站上,和耀公司的注册股东依然是当初的3家股东,没变过,最大股东仍是华置公司,还有家品公司和金城公司,如果和耀公司清算,应由我们来成立清算小组进行清算。”
对于韩巍的说法,郝智丰表示:在工商部门的书面档案里,和耀公司的股东早已经变更为刘国华、郝智丰、揭东建筑公司、张健,这一点可以到工商部门去查询,这是能够成为法律依据的。关于工商部门网站上为何显示为原来的3家股东,他表示不知情。对于郝智丰的说法,记者手中掌握的一份工商部门的书面档案材料复印件中,的确显示和耀公司的现任股东为刘国华等人。
上述法律界人士表示,依据法律规定,有限公司的清算组应该由股东组成,有关各方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如果和耀公司的清算组迟迟不能依法成立,那么邦达花园的盘活问题也就无从谈起,那么,对于购房者和项目的真实投资人来说,其合法权益也难以得到保障,购房者的损失也将难以挽回;对当地政府来说,如果不拿出大智慧依法行政,邦达花园也将一直烂尾下去,也会影响地方形象和百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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